【发布部门】 蚌埠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5.02.05
【实施日期】 2015.02.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考核评比达标表彰奖励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考核评比达标表彰奖励活动的通知》(皖办明电〔2015〕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考核、评比达标、表彰奖励活动,是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的重要内容,是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转变作风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把握要求、制定相应措施,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考核、评比达标、表彰奖励活动。从即日起到春节前,除涉及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确需开展的检查需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外,其他各类检查考核、评比达标活动一律暂停,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使各方面的精力聚焦到谋发展、惠民生、促和谐上来。
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