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皖价法函[2015]21号
【发布日期】 2015.02.04 【实施日期】 2015.0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聘请陈宏光、许一云同志为省物价局法律顾问的通知
(皖价法函〔2015〕21号)
各处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推进我局依法治价工作,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聘请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宏光、安徽许一云律师事务所主任许一云为省物价局法律顾问。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工作方式和工作要求按照《省物价局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执行,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由省物价局法律顾问组(综合法规处)具体负责。
本届省物价局法律顾问聘期三年,自2015年2月1日起至2018年1月31日止。
安徽省物价局
2015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