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地方法规规章 » 正文
(2015年)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聘请陈宏光、许一云同志为省物价局法律顾问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7-11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皖价法函[2015]21号
【发布日期】 2015.02.04 【实施日期】 2015.0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聘请陈宏光、许一云同志为省物价局法律顾问的通知
(皖价法函〔2015〕21号)

各处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推进我局依法治价工作,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聘请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宏光、安徽许一云律师事务所主任许一云为省物价局法律顾问。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工作方式和工作要求按照《省物价局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执行,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由省物价局法律顾问组(综合法规处)具体负责。
本届省物价局法律顾问聘期三年,自2015年2月1日起至2018年1月31日止。
安徽省物价局
2015年2月4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