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5.02.03
【实施日期】 2015.02.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省农委合作经济指导处关于严防春节期间假借信用合作名义非法集资欺诈骗贷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委、经管科:
春节将至,许多外出农民工纷纷返乡过年,有关开展信用合作(资金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取款业务量将会相应增加。为严密防范非法集资和欺诈骗贷等风险,请各地加强指导和监管,特别是开展信用合作(资金互助)试点的合作社要明确责任、加强监管、专人负责。务必督促相关合作社严格执行信用合作(资金互助)有关制度,落实资金风险防控措施,务必提醒广大农民合作社提高警惕,严防“存小取大”、“假存真贷”、“人情贷款”等欺诈行为发生,大额现金流出要严格审批程序,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安徽省农委合作经济指导处
2015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