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皖地税函[2015]77号
【发布日期】 2015.02.03 【实施日期】 2015.02.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税收综合规定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2-2013年度A级纳税信用单位评定结果的通知
(皖地税函〔2015〕77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广德、宿松县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促进和引导依法诚信纳税,根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12-201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皖地税发〔2014〕71号)及《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税发〔2008〕49号)精神,2014年9月-12月,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联合开展了2012-201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安徽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委员会对各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上报的所有A级纳税人进行了审核确认,并依法通过有关媒体公示。经评定,全省共评出A级纳税信用单位4659户(详见附件)。
为增强评选效果,省地税局、省国税局专门制作了A级纳税人荣誉证书。各市、县地方税务局和国家税务局要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通过适当形式向A级纳税人颁发荣誉证书,进一步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浓厚氛围,促进纳税遵从。
附件:安徽省2012-2013年度A级纳税信用单位名单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