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皖价商函[2015]16号
【发布日期】 2015.02.02 【实施日期】 2015.02.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马鞍山百川畅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垃圾填埋气发电上网电价的函
(皖价商函〔2015〕16号)
马鞍山百川畅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宁国百川畅银新能源有限公司、肥西百川畅银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核定马鞍山市生活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关于申请核定宁国市生活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关于申请核定肥西县垃圾填埋场沼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一并函复如下:
马鞍山百川畅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1000KW、宁国百川畅银新能源有限公司2×500KW、肥西百川畅银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500KW等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619元执行。
安徽省物价局
201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