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共合肥市委 【发布日期】 2015.02.02
【实施日期】 2015.02.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企业计划
中共合肥市委宣传部关于做好合肥市2014年度安徽民营文化企业100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宣传部《关于做好2014年度安徽民营文化企业100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宣明电〔2015〕5号)要求,决定开展2014年度安徽民营文化企业100强评选工作,现就我市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通过评选安徽民营文化企业100强,提升民营文化企业社会影响力,培育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市场影响力大的民营骨干文化企业,激发文化产业发展活力,推动我市文化产业跨越发展。
二、申报条件
1、在合肥市境内注册的民营文化法人单位,文化产业收入占企业总收入60%以上。
2、企业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产品内容导向正确,经营状况和社会反映良好,无违法、违规等问题。社会效益奖项(指获得国家和省级以上表彰或荣誉)获奖时间为2014年度,获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不受此时间限制。
3、企业在省内外本行业中具有较强实力,产品和服务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经济指标起点条件为:广播电视电影服务类、文化艺术服务类及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类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且利润总额超过50万元;其余类别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和净资产均超过2000万元,且利润总额超过200万元。各项财务数据以经审计的2014年财务报表为准。
4、2013年已获得安徽民营企业100强的企业可再次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报安徽民营文化企业100强,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各单位书面推荐报告(推荐理由)及《2014年度安徽民营文化企业100强推荐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1)。
2、企业填写的《2014年度安徽民营文化企业100强申报表》(附件2)。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2014年度完税证明、减免税证明及经审计的2014年财务报表。
4、社会效益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表彰文件、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5、以上2、3、4项推荐材料需装订成册。
四、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周密组织,会同文化产业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中十大产业门类进行推荐,严格审核有关数据及证明材料,注重推荐当地集聚度较高的优势产业、行业龙头和文化科技、文化创意等新兴业态类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附电子版)于2015年2月6日前报送至市委宣传部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处,联系人:黄娟,电话(传真):0551-63537521,邮箱:hfwhcy3537521@163.com.
附件:1.2014年度安徽民营文化企业100强推荐企业情况汇总表
2.2014年度安徽民营文化企业100强申报表
中共合肥市委宣传部
201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