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 2015.01.29
【实施日期】 2015.01.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教育综合规定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委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
从2009年开始,省教育厅在省直单位中较早探索开展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并已初步形成制度化安排。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5〕2号)要求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实际,为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认识
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于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加强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公开职责,不断推进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与公开同步审查的工作机制,稳妥处理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公开效果。
二、明确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的公开范围
从2015年开始,对省教育厅承办的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利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除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系方式、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内容外,原则上都要全文公开。对部分涉及面宽、情况较复杂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可采用摘要公开的方式,公开办理复文的主要内容。同时,还要适当公开办理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
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涉及国家秘密的,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尽量作区分处理,依法将可公开的内容予以公开。
三、规范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的公开程序和公开方式
建立健全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与公开同步审查的工作机制。从2015年开始,厅办公室将办理复文公开属性列入建议和提案分办单反馈内容。在办理复文过程中,主办处室(单位)要依照《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主动对办理复文进行审查,履行与会办处室(单位)的沟通确认程序,会办处室(单位)在向主办处室(单位)提供会办意见时,要同时注明是否公开的意见;主办处室(单位)可结合会办处室(单位)意见,研究确定办理复文是否公开,在建议和提案分办单和办理复文附注部分标注公开属性(如:“此件全文公开”“此件摘要公开”“此件不予公开”等),并报委厅领导审定;需要征求建议和提案提出人意见的,要做好征求意见工作。对于全文公开的,主办处室(单位)要向厅办公室提供全文电子版;对于摘要公开的,主办处室(单位)要向厅办公室提供摘要电子版;对于不予公开的,主办处室(单位)要向厅办公室说明理由。
经审查可以全文公开和摘要公开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要采用主动公开的方式在答复建议和提案提出人后,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厅办公室要将主办处室(单位)提供的公开内容及时发布至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专栏,并公布建议和提案办理情况报告,方便公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各处室(单位)要通过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通气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并将公开情况以适当方式与省人大和省政协有关方面进行沟通。
四、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做好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
各处室(单位)要切实做好解读、回应和舆论引导工作。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涉及教育工作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举措的,在公开办理复文的同时,要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建立重要教育政策解读机制的通知》(皖教秘〔2014〕19号)要求,配发解读材料,做好解疑释惑工作,便于公众理解。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公开后,主办处室(单位)要及时了解舆情反映,认真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并积极采纳合理建议,切实回应公众关切,不断推动改进工作。
五、切实提高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质量
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提升办理工作质量、改进办理复文文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处室(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直接部署、经常过问和研究办理工作,对办理复文亲自审核把关。办理复文要实事求是、态度诚恳、注重落实,不说大话、空话,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厅办公室要加强对办理工作的跟踪问效和对办理复文的复查审核,对各处室(单位)的办理进度、面商情况、落实情况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满意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和督促检查。对推诿责任、拖延应付、不认真办理的处室(单位)和个人,将在第二年的交办会上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效能建设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六、加强对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
各处室(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厅办公室将加强日常提醒和监督考核,督促各处室(单位)进一步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并将公开情况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内容。
安徽省教育厅
2015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