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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共安徽省卫生计生委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7-13   阅读:
【发布部门】 812030305 【发文字号】 党字[2015]7号
【发布日期】 2015.01.29 【实施日期】 2015.01.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政纪党纪

中共安徽省卫生计生委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党字﹝2015﹞7号)

委直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委机关各支部:
为加强委直属机关党的建设,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结合委直属机关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发展党员工作

(一)积极稳妥做好发展党员总量调控。根据中办发〔2013〕4号文件关于发展党员总量调控的要求,自2015年起,委各直属单位于每年12月30日前上报下一年度的党员发展计划(不上报的单位视为下一年度发展无计划),委直属机关党委根据省直工委的年度发展要求核定后下发计划。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党员发展的标准和要求在发展计划内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二)规范发展党员程序。各单位要按照《发展党员工作流程》(附件1)规定的程序,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1.切实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工作

(1)在申请入党人员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要注意征求党员、群众意见,注重发挥群团组织推优作用,要严格把关,把真正入党迫切、动机端正、信念坚定、各方面表现突出且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同志吸收进来;未经党员推荐或群团组织推优的,不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2)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要将有关情况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附件2)和《党支部工作记录本》,直属各单位将《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报所在单位党委备案,设总支和支部的直属单位、委机关党支部报委直属机关党委备案。

(3)各党支部要选派责任感和使命感较强的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工作,培养时间不少于一年,并至少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情况由培养联系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附件3)。

(4)入党积极分子在党员发展期间,要积极主动参加党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要经常向培养联系人和所在党支部口头或书面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情况且书面汇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2、切实做好发展对象的确定和培养工作

(1)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在认真教育培养的基础上,经过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将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

(2)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各支部须将《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报所在单位党委备案,设总支和支部的直属单位、委机关党支部报委直属机关党委备案。

(3)认真做好发展党员政治审查工作。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认真政审,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政审和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政治审查的内容及格式》和《关于发展对象×××政治审查报告》式样附后(附件4、5)。

(4)落实入党积极分子短期集中培训或参加党校培训制度。未经培训或培训未结业的,不能发展。

3、切实做好预备党员的接收工作

(1)对培养成熟的发展对象拟接收为预备党员时,须经党支部集体研究,并将集体研究讨论结果书面报基层党委预审,同时报送《关于发展对象×××同志的政治审查报告》、《集中培训证书》及其它入党材料,设总支和支部的直属单位、委机关党支部报委直属机关党委。

(2)扎实做好发展党员预审工作。基层党委、党总支严格执行上级党组织制定的发展计划,不断完善发展党员预审制度,做好预审工作,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发展数量、发展程序、发展标准。预审合格的,党委将预审意见反馈给党支部,并发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同时,委直属各单位党委将预审意见(只报同意发展的)抄报委直属机关党委。自2015年1月1日起,入党志愿书须加盖委直属机关党委印章,以往未加盖印章的入党志愿书一律不得再使用。

(3)全面推行无记名票决制度。正式接收预备党员的,必须在本单位党委预审合格后,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时都要进行无记名票决。在讨论两个及以上人员入党或转正时,必须进行逐个讨论和票决。

(4)继续完善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各党支部要对发展党员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实行全程纪实,并及时公示,接受广大党员群众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5)坚持发展党员谈话制度。基层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前,应安排党委委员或组织员与发展对象逐个进行谈话,全面了解其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对党的认识,深入考察入党动机,严格把关。

(6)基层党委在规定时间内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进行审批。

4、切实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1)党组织要及时将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党支部和党小组要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工作。

(2)各单位党组织必须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3)对于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三)严格标准,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各级党组织在发展党员时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综合素质作为重要考察内容,要注重把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相结合;医专要把发展大学生党员的着力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上,重视做好思想入党工作,防止出现把学习成绩作为发展党员的主要条件及临毕业前突击发展党员现象。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发展基本条件、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等要求对入党对象进行全面考察、综合衡量,该征求意见的要征求意见、该开会讨论的要开会讨论、该谈话的要谈话,该备案的要备案,严禁用个别意见代替群众意见、用支部书记意见代替支部委员会意见或以看文字材料代替深入实际了解情况,不降低标准发展,严防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

(四)认真细致,规范发展党员材料。发展党员必须严格程序且每道程序必须形成书面材料,要把认真细致完成党员发展材料作为严格落实发展党员规定的一个重要环节,防止平时无记录,讨论通过前突击编写的现象发生;每份材料都必须按要求做到高标准、高质量,经得起时间的检验,经得起上级的审查。凡存在程序违规、材料不齐全现象的一律不予发展。

(五)强化责任追究,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因工作失误造成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的,予以批评教育甚至诫勉谈话;对主观故意参与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予以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组织除名。

二、加强党员管理工作

(一)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并予除名。对理想信念不坚定、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对那些思想品德败坏、无可救药的蜕化变质分子、腐败分子,要坚决从党的队伍中清除出去。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按照稳妥、慎重的要求,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党员,要做好包括思想政治工作在内的相关工作。

(二)注重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管理。各单位党办要通过党费收缴、党员信息统计、发展党员等经常性工作加强与各支部的沟通联系和管理,及时对各支部的党员情况进行梳理。每年年底要及时对党员管理工作进行分析总结,随党员信息统计情况一起上报。

委直属机关党委将适时对各单位的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进行督查。

附件:1、发展党员工作流程(略)

2、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略)

3、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略)

4、政治审查的内容及格式(略)

5、关于发展对象XXX同志的政治审查报告(略)

6、入党志愿书填写说明(略)
中共安徽省卫生计生委直属机关委员会
2015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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