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建质函[2015]165号
【发布日期】 2015.01.28 【实施日期】 2015.01.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省政府应急办关于做好应对强降雪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建质函〔2015〕16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房地产管理局、市容(城管)局,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处),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预警,我省近日内将出现大范围强降雪天气。为做好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应对恶劣雨雪天气工作,现将省政府应急办《关于做好应对强降雪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5〕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连夜行动起来,切实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指导有关建筑施工企业和市政公用行业认真落实低温冰雪等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各项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一要加强对在建重点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监管,督促施工企业采取有效的保暖、防火、防冻、防滑和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措施,应立即停止室外和高空作业;二要切实做好城市桥梁、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及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各类事故应急抢修工作,确保雨雪天气各项城市基础设施正常运转;三要加强对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确保游客安全;四要督促指导产权人或使用人加强对农村危旧房屋、城市棚户区等危旧房屋及钢结构屋顶建筑物的安全排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要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因积雪引发房屋坍塌事故;五要加强对城市树木的保护,防止因积雪压垮压断枝干。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机构要立即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各企业和相关单位。同时加强应急值守管理,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并保证信息畅通。如发生突发性事件,必须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突发性事件信息上报我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应对强降雪有关工作的通知(略)
201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