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铜政办[2015]5号 【发布日期】 2015.01.28
【实施日期】 2015.01.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铜政办〔2015〕5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4〕3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督促检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环节,是落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保障,各级、各部门要从树立言必信、行必果的施政新风,形成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抓落实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办公室(督查室)主任具体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各级、各部门要把对国务院、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作为工作重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突出抓好《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决定事项、市政府月度重点工作、市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等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健全分解立项、限期报告、调查复核、情况通报等督查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政策措施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三、进一步强化督查实效。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深、实、细、严、快”的要求,持续改进作风,积极主动开展督促检查工作。要限期报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贯彻落实情况,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报告;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月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市政府督查室对相关贯彻落实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对落实较好、成效显著的,要总结经验,交流推广;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要提出批评,并责成报告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相关督促检查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作为各级、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