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皖农财函[2015]92号
【发布日期】 2015.01.27 【实施日期】 2015.01.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严格执行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制度的通知
(皖农财函〔2015〕92号)
委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差旅费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制度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24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与已转发的《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皖农财函〔2014〕92号)、《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皖农财函〔2014〕892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农财函〔2014〕944号)等文件一并认真组织学习,吃透精神,严格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出差审批制度。各单位要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不得安排全体人员同时出差,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禁参加无实质内容的研讨会、论坛会、培训班,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出差前须填写《安徽省农委出差审批单》,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事业单位处级以下(不含处级)人员出差,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处级人员出差,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委领导审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报分管委领导签字后,呈委主要领导或主持工作的委领导签批。委领导出差应报委主要负责人签批。
二、严格出差机票定点购买。出差(出国、出境)购买机票须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网址:www.gpticket.org)或该网站公布的机构,使用公务卡购票,以标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不得以现金结算。
三、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制度。公务人员出差应当严格执行差旅费开支标准,超标准、超范围的开支一律自理。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的,应主动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主动向接待单位交纳市内交通费,并要求接待单位提供“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伙食费、交通费专用票据”。公务人员出差必须自行结算住宿费,严禁向任何单位和个体转嫁差旅费。公务人员报销时,必须提供《安徽省农委出差审批单》、乘坐的公共交通票据、住宿费发票以及交纳伙食费、市内交通费的收据等凭证,并按规定程序审批报销。
四、严肃差旅费公示制度和执行纪律。各单位要定期公开本单位差旅费支出情况,接受内部监督;接受委监察室、财务处的检查;接受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的审计、督查。对不按规定标准报销差旅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转嫁差旅费、将差旅费作为会议费或接待费等支出的行为,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责任,单位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
附件:1.安徽省农委公务出差审批单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制度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244号)(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