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皖价电[2015]6号
【发布日期】 2015.01.26 【实施日期】 2015.01.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价格综合规定
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皖价电〔2015〕6号)
市、县物价局,中石化安徽分公司、中石油安徽销售分公司、中石化安庆分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5〕3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我省90号乙醇汽油最高零售价格调整为每吨7035元,车用国四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调整为每吨6095元;非标准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算确定,具体见附件。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管理,具体见附件。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三、液化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管理,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出厂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四、中石化安徽分公司、中石油安徽销售分公司在我省经销单位,要将出台后的汽、柴油具体零售价格抄送各市价格主管部门,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在经营场所实行明码标价。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成品油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行为要严肃查处,确保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及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的价格监测分析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六、调价执行时间为2015年1月26日24时。
附件:安徽省汽、柴油最高零售和批发价格表
安徽省物价局
2015年1月26日
附件
安徽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单位:元/吨、元/升
吨价
90#
乙醇汽油
93#
乙醇汽油
97#
乙醇汽油
0#
柴油
-10#
柴油
车用国四0#柴油
车用国四-10柴油
7035
7457
7879
5725
6069
6095
6461
升价
90#
乙醇汽油
93#
乙醇汽油
97#
乙醇汽油
0#
柴油
-10#
柴油
车用国四0#柴油
车用国四-10柴油
5.25
5.62
5.95
4.94
5.24
5.26
5.58
安徽省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表
单位:元/吨
90#
乙醇汽油
93#
乙醇汽油
97#
乙醇汽油
0#
柴油
-10#
柴油
车用国四0#柴油
车用国四-10柴油
6735
7157
7579
5425
5769
5795
6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