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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春节前停工节后复工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1-02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建质函[2015]131号
【发布日期】 2015.01.22

【实施日期】 2015.01.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春节前停工节后复工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建质函〔2015〕13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春节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安办明电〔2014〕4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办厅电〔2014〕34号)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春节前停工节后复工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节前停工节后复工期间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

我省“两会”即将召开且春节假日临近,做好春节前停工节后复工期间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十分重要。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我厅冬季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冬季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和施工现场的防滑防冻、消防安全等工作。针对节后复工期间是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发期,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今年的节后复工安全管理工作,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2015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二、提前做好春节假期工程停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企业提前做好春节假期在建工程停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施工企业要合理安排好施工现场的值班值守,加强门卫管理;要对施工现场各类易燃、易爆等材料集中进行清理,合理堆放覆盖,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对基坑、脚手架、模板和设备基础的检查加固,做好排水工作;完善施工现场各类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电源线路和开关电箱进行断电和上锁;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等。

三、扎实开展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节后复工安全生产隐患监督检查的力度,凡检查中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尤其是塔吊、施工升降机存在隐患的,未经施工、监理企业安全检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等不到岗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操作证的,一律不准复工。施工、监理企业要对承建的每个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复工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特别是对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稳定性,沟槽开挖防护措施,建筑起重机械的试运行等重点,要检查到位。企业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检查必须要留有排查、整改记录。

四、切实加强节后复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春节后复工,要重视和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要加强新招收工人和转岗工人的上岗或转岗安全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施工企业要促使作业人员全面了解本项目危险场所、防范措施、基本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劳务单位要负责对所属劳务人员进行必要安全教育培训,严禁将未经安全教育人员直接安排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五、严格应急值守和事故报送。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我省“两会”召开期间及春节假日期间要坚持 24 小时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必须按规定在2小时内向我厅报告。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类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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