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发文字号】 皖银监复[2015]14号
【发布日期】 2015.01.22 【实施日期】 2015.01.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银行监管
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皖银监复[2015]14号
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关于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开业的请示》(舒农商银筹〔2014〕9号)、《关于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舒农商银筹〔2014〕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并核准《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见附件1)。
二、该行为股份制的农村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三、该行开业的同时,安徽舒城农村合作银行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该行债权债务。
四、该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齐小飞,地址为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89号。
五、核准齐小飞、余锦旺、凌友利、胡圣留、秦继永、张梅、万士荣、傅代智、李良松、许勇、赵从圣、凌贤平、戴李俊13人的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任职资格;核准齐小飞的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职资格;核准朱庆忠的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长任职资格;核准余锦旺的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孔凡宏、邓蔚的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任职资格。请六安银监分局指导督促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半年内完成独立董事设立工作。
六、核准该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核准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河路支行等44个支行开业(见附件2)。上述分支机构要按照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的业务范围和品种开办业务。
八、核准凌友利的合规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黄祖莉的营业部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刘迎春等44人的支行行长任职资格(见附件3)。
九、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
十、请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10日内,派员持此批复、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安徽舒城农村合作银行金融许可证到安徽银监局申领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许可证,再携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许可证、此批复、原安徽舒城农村合作银行分支机构金融许可证到六安银监分局申领分支机构金融许可证,并持新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2015 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