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发文字号】 皖银监复[2015]11号
【发布日期】 2015.01.22 【实施日期】 2015.01.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银行监管
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皖银监复[2015]11号
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关于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申请开业的请示》(寿农商银筹〔2014〕10号)、《关于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寿农商银筹〔201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并核准《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见附件1)。
二、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股份制的农村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三、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同时,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债务。
四、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林承新,地址为安徽省六安市寿县寿春镇南门外大圆盘。
五、核准林承新、刘旭东、李军、胡志龙、张劲松、张文宇、沈建贵、常成远、洪文好、李传均、周亚非11人的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任职资格;核准林承新的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职资格;核准夏应国的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长任职资格;核准刘旭东的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刘志明、王永江的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任职资格。
六、核准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核准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春支行等46个支行(见附件2)开业。上述分支机构要按照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的业务范围和品种开办业务。
八、核准魏华的财务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温祖祥的合规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童跃武等45人的支行行长任职资格(见附件3)。
九、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
十、请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10日内,派员持此批复、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融许可证到安徽银监局申领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许可证,再携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许可证、此批复、原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分支机构金融许可证到六安银监分局申领分支机构金融许可证,并持新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201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