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发文字号】 皖证监函字[2015]14号
【发布日期】 2015.01.20 【实施日期】 2015.0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证券公司与业务管理
安徽证监局关于核准安粮期货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批复
(皖证监函字〔2015〕14号)
安粮期货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二、核准你公司在经营范围中增加“基金销售”业务。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工商变更登记申请,并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向中国证监会申领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许可证。
三、你公司在开展此项业务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管理销售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安徽证监局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