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地方法规规章 » 正文
(2015年)安徽保监局关于开展保险机构“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7-25   阅读: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发文字号】 皖保监办发[2015]3号
【发布日期】 2015.01.16 【实施日期】 2015.0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保险综合规定
 
安徽保监局关于开展保险机构“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皖保监办发〔2015〕3号)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保险机构“加强内部管控、加强外部监管、遏制违规经营、遏制违法犯罪”(简称“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工作的决定,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保险机构“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的通知》(保监稽查〔2014〕207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一)组织机构

安徽保监局成立安徽省保险机构“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张辉烨局长担任组长,张雪峰副局长、张绪风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全省专项检查工作,各相关处室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分业务条线负责汇总报告、审核评估和督导抽查等工作。

(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分为保险机构自查整改、监管部门督导抽查两个阶段:

1.保险机构自查整改阶段。2014年12月底至2015年3月6日,公司组织开展自查、抽查、处理整改和报告报送。

2.监管部门督导抽查阶段。安徽保监局负责督导省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自查整改。2015年3月至4月中旬,安徽保监局根据职责分工,审核评估公司自查报告,根据保监会的统一部署对重点公司和重点项目进行检查,并依法处理。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公司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深刻认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意义,正确对待自身存在的问题,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工作部署。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公司要成立由“一把手”牵头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自查工作的领导。自查内容应包括经营的各个管理环节和风险点,各类、各级机构均要 100%自查。

2.加强督导。各公司按照检查重点,采取全面自查、两级督查、严肃问责、切实整改等程序开展自查工作,省级分公司督导抽查地市中支公司,地市中支公司督导抽查县支公司。省级机构督导比例不得低于30%,抽查比例不得低于20%。下级机构少于8家的应全面覆盖。各公司在自查过程中,要认真督办各级分支机构的自查和整改工作,省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亲自带队督导,一把手要负责督导1-2个分支机构。

在专项检查督导阶段,安徽保监局将对省级分公司进行督导,督导覆盖面不低于30%。督导内容包括各保险机构是否100%开展自查;是否按照两级督查程序开展督查。

三、报送要求

1.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在向总公司报送自查整改工作报告及相关附表的同时,及时抄报安徽保监局,报送时间不晚于2015年3月10日。

2.各保险专业中介公司应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检查工作,结合中介市场清理整顿进展,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保险机构“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的通知》(保监稽查〔2014〕207号)文件要求扎实开展相关工作,排除公司存在的重大经营风险,堵塞管理漏洞。各保险专业中介公司应于2015年2月28日前完成自查并向安徽保监局报送自查报告和自查情况表。
3.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公司应分业务条线报送自查整改工作报告和自查情况表。
财产险公司报送联系人:孙超(产险处)
联系电话:0551-65633927;
邮箱:chao_sun@circ.gov.cn
人身险公司报送联系人:周良东(人身险处)
联系电话:0551-65633951;
邮箱:liangdong_zhou@circ.gov.cn
保险专业中介公司报送联系人:叶恒(中介处)
联系电话:0551-65633965;
邮箱:yeheng_ahzj@163.com
安徽保监局办公室
2015年1月16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