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53号
【发布日期】 2010.02.21 【实施日期】 2010.02.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令
(第153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关于禁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已经2010年2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合肥市关于禁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法制统一,现决定废止下列两件规章:
一、合肥市关于禁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暂行规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发布)
二、合肥市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