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建质函[2015]64号
【发布日期】 2015.01.12 【实施日期】 2015.01.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建设综合规定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对部分企业和个人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的通报
(建质函〔2015〕6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降低和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我厅决定对近期部分企业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相应处理。
一、对在2014年质量安全综合督查中严重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被我厅下达执法建议书责令整改,经复查整改仍不合格的相关责任主体,处理如下:
(一)暂停下列企业进皖备案6个月
1.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2.杭州临安时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浙江中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暂扣下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暂扣时限以处罚决定为准)
1.铜陵华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2.安徽省和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三)给下列项目总监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记录期1年
1.淮南市永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吴和平
2.安徽祥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监郭传平
二、对在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中,施工现场严重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主体,处理如下:
(一)给下列施工企业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一次,记录期6个月
1.马鞍山市银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中国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铜陵东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4.铜陵鸿立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5.安徽天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二)给下列项目总监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记录期6个月
1.浙江中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董家友
2.安徽凯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周诗军
3.江西省赣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郭诗怡
4.合肥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吴丙华
5.浙江华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必遒
6.安徽省科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何爱勇
本次处理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