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秘[2016]2号
【发布日期】 2015.01.05 【实施日期】 2015.01.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服务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上市(挂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程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6〕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企业上市(挂牌)政务服务,明晰企业上市(挂牌)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程,推动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疏通金融进入实体经济的管道。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企业上市(挂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程》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企业上市(挂牌)政务服务作为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机关效能建设,加强组织领导。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本地本部门企业上市(挂牌)政务服务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
二、及时公开相关政务服务信息
要及时公开企业上市(挂牌)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已在本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有服务窗口的单位,要增加企业上市(挂牌)政务服务事项;尚未在本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有服务窗口的单位,应在本单位内服务窗口、办事大厅等显著位置,悬挂、张贴企业上市(挂牌)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程,设立服务咨询热线和投诉举报电话,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将企业上市(挂牌)政务服务事项尽快纳入本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办理服务。
三、逐步实行网上办理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将企业上市(挂牌)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本单位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平台,逐步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反馈、网上监督。目前仍要求服务对象通过纸质材料当面申报办理的单位,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在一年内实现网上办理。
四、强化制度建设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办理企业上市(挂牌)政务服务事项时,要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行政问责制等制度。要坚持问题导向和便利企业原则,进一步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健全重点事项督办、调度、考核等机制,做到主动服务、责任落实、规范执行和有效监督。
五、加强协调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部门内部、系统上下的信息互通和工作协同,创新工作举措,提升服务效能。省政府金融办要切实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对于跨部门、跨行业企业上市(挂牌)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调度。各地要协调配合,上下联动,形成推进我省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合力,不断优化我省资本市场发展环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5日
附件
企业上市(挂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程
(一)
单 位
省政府金融办
有关职责
负责办理拟上市(挂牌)企业历史沿革和资产权属等问题确认申请,向省政府提出确认意见;负责办理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征求意见,向省政府提出办复意见;负责召集直接融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协调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