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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8-04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皖农牧[2015]2号
【发布日期】 2015.01.04 【实施日期】 2015.02.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畜产品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皖农牧〔2015〕2号)

各市、县(区、市)农委(畜牧兽医局)、委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管理,推进现代畜禽种业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农业部《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安徽省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5年1月4日

安徽省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
基因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农业部《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4号)等有关法规,结合安徽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省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的建立或者确定、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的管理,并负责建立或者确定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的管理,县级以上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负责技术指导工作。
第四条 安徽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中心承担全省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场址在原产地或与原产地自然生态条件一致或相近的区域;
(二)防疫隔离条件良好,远离污染源,水、电供应有保障;
(三)场区布局合理,生产区与管理区(办公、生活区)、无害化处理区分开。办公区设技术室、资料档案室等;生产区设置饲养繁育场地、兽医室、隔离舍等;无害化处理区包括畜禽焚尸坑(炉)、粪污排放处理场所等。设施设备完善,防疫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
(四)有与保种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主管生产的技术负责人具备大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直接从事保种工作的技术人员需经专业技术培训,掌握保护畜禽遗传资源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五)有切实可行的保种方案,包括保种原则、保种目标、保种方法、技术路线、保障措施、保种效果监测等;
(六)有健全的饲养、繁育、免疫等技术规程,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完整的保种记录和档案资料;
(七)符合品种特征特性,达到种用标准的单品种基础畜禽数量要求:
猪:母猪100头以上,公猪12头以上,三代之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不少于6个。
牛:母畜100头以上,公畜12头以上,三代之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不少于6个。
驴:母畜80头以上,公畜10头以上,三代之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不少于6个。
羊:母羊250只以上,公羊25只以上,三代之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不少于6个。
鸡:母鸡600只以上;公鸡不少于30个家系。
鸭、鹅:母禽200只以上;公禽不少于30个家系。
兔:母兔300只以上,公兔60只以上,三代之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不少于6个。
蜂:60箱以上。
抢救性保护品种及其他品种的基础畜禽数量要求,由安徽省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规定。
第六条 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在畜禽遗传资源的中心产区,范围界限明确;
(二)保护区内应有2个以上保种群,保种群之间的距离不小于3公里,保种群不得杂交。蜂种保护区具有自然交尾隔离区,其中,山区隔离区半径距离不小于12公里,平原隔离区半径距离不小于16公里;
(三)保护区具备一定的群体规模,单品种资源保护数量不少于保种场群体规模的5倍,所保护的畜禽品种质量符合品种特征特性和品种标准;
(四)有切实可行的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方案,有科学合理的配种、留种和选育制度、血统更新计划和动物防疫制度等。有保护区建设单位与保护区内养殖场(户)签订的保种协议。
第七条 从事活体保种的省级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除具备保种场的相应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不少于3个品种,符合品种特征特性、达到种用标准的单品种基础畜禽数量参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的要求;
(二)有与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畜禽舍,并且畜禽舍面积与保种群规模相适应;
(三)建有质量检测室,配备有相关仪器设备,具备正常开展相关检测的能力;
(四)有2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五)有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
第八条 从事以低温生物学方法保存遗传材料的基因库的条件要求,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确定程序
第九条 建立或者确定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应当符合安徽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以及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要求。
第十条 从事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内畜禽资源保护工作、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申报。
第十一条 申请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于每年5月底前向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见附表);
(二)符合第二章规定条件的申请报告;
(三)保种方案、系谱、保种选育记录、技术力量、技术规程、管理制度等档案资料;
(四)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土地使用手续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五)保种场和从事活体保种的基因库,应当提交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从事濒危、抢救性保护品种的保种场可提交市级许可证。保护区需出具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建立保护区的文件(规划、公告)。
第十二条 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报送市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市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报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中心。
第十四条 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中心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验。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审验,形成审验意见。
第十五条 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中心审验意见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确定为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经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其名称、地址、性质或者保护内容;确需变更的,应当按原程序重新申请。
第四章 管理监督
第十七条 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应当确定一名首席专家,明确一个技术依托单位,制定保护利用方案,并经省畜牧兽医局审核后组织实施,确保畜禽遗传资源的有效保护和科学利用。
第十八条 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周边交通要道、重要地段,应当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
第十九条 省级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应当根据保种计划和工作需要,定期采集、补充和更新畜禽遗传材料,有条件的要对保存的遗传材料进行备份。
第二十条 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未经农业部或者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处理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
第二十一条 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涉及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事项的,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
涉及境内合作研究利用事项的,应事前征得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严格控制相关风险。
第二十二条 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应当在每年12月底前,将当年工作报告报送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中心。内容包括:
(一)群体规模数量;
(二)主要性状的变化情况;
(三)保护与选育的主要工作;
(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 发现辖区内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存在重大问题的,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及时向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第二十四条 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中心每两年组织专家对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的保种效果进行评估,确定保种效果等级,并形成书面评估意见。保种效果分良好、合格、较差3个等级。
第二十五条 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资格: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情节严重的;
(二)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情节严重的;
(三)擅自变更地址或者保护内容的,或者擅自变更名称、性质等,且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的;
(四)两年不提交工作报告的;
(五)两次省级保种效果评估为较差等级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保种场,是指有固定场所、相应技术人员、设施设备等基本条件,以活体保护为手段,以保护畜禽遗传资源为目的的单位。
(二)保护区,是指国家或地方为保护特定畜禽遗传资源,在其原产地中心产区划定的特定区域。
(三)基因库,是指在固定区域建立的,有相应人员、设施等基础条件,以低温生物学方法或活体保护为手段,保护多个畜禽遗传资源的单位。基因库保种范围包括活体、组织、胚胎、精液、卵、体细胞、基因物质等遗传材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开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表:安徽省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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