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发文字号】 皖银监复[2014]392号
【发布日期】 2014.12.31 【实施日期】 2014.12.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银行监管
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皖银监复〔2014〕392号)
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关于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申请开业的请示》(明农商银筹〔2014〕4号)、《关于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聘任董事长、董事、监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明农商银筹〔2014〕2号)、《关于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等43个分支机构开业的请示》(明农商银筹〔201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并核准《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见附件1)。
二、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股份制的农村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三、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同时,安徽明光农村合作银行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债务。
四、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黎传武,地址为安徽省明光市池河大道126号。
五、核准黎传武、顾春梅、韩季红、李奎、陈在省、张国平、钱永言、张君平、张新民等9人的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任职资格;核准黎传武的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职资格;核准张新民的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核准宋德顺的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任职资格;核准王皖东的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长任职资格;核准喻广场、马帮魁、任路明的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任职资格。
六、核准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借记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核准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等37支行及工农分理处等6个分理处开业(见附件2)。上述分支机构要按照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的业务范围和品种开办业务。
八、核准丁震的合规部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韩季红的财务部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刘继承的内审部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桑泽波等37人的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行长任职资格(见附件3)。
九、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
十、请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10日内,派员持此批复、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明光农村合作银行金融许可证到安徽银监局申领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许可证,再携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许可证、此批复、原明光农村合作银行分支机构金融许可证到滁州银监分局申领分支机构金融许可证,并持新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