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 2014.11.21
【实施日期】 2014.11.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会计综合规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安徽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的通知
各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为了规范安徽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市场,促进公平竞争,根据《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财会〔2014〕318号),经研究决定:采取备案方式选择网络机构进入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市场,备案有效期3年(2015-2017年度)。
有意参与合作的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机构对照附件所列备案条件,于2014年12月10日前将备案资料邮寄到安徽省财政厅会计处,办理备案手续,逾期不受理。服务价格不得高于我省以前年度最低价格。
省财政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对具备承担我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条件的培训机构名单,于12月31日前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告。
附件1.安徽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条件
附件2.安徽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申请表
附件3.安徽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基本情况表
安徽省财政厅
2014年11月21日
附件1
安徽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条件
一、资质条件
1.备案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教学网站管理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企业法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高等院校或具有培训资格的事业单位,还应具有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批准的相关继续教育培训单位证明。
3.建立拥有独立域名的远程教育网站。如果用于本次备案的网站为自主开发的,需提供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如果利用第三方产品,则必须具有产品开发商和技术服务拥有者提供的正式授权书和保修证明。
4.至少提供5个省级(含国家计划单列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合作项目(提供合同原件或省级财政部门用户中标通知书)。
二、师资课程要求
5.具有稳定、丰富网络教学经验的师资团队。提供10个会计类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授课老师简介、联络方式及职称证书复印件(评聘结合的需提供聘书复印件)。
6.在线考试。学员在每门课程学习后,应参加考试,考试合格,认可课程学时。每一课程可组织多个课件,原则上各课件时长不超过2小时,不低于50分钟,每一课件学习后即就相关内容考试。课件时长1小时内,学分分值为1分,2小时内学分分值为1.5分,每名学员一年内累计完成24学分后,即认可该年度继续教育完成。
7.具备较强的课程研发能力,可独立开发会计领域各层次继续教育实务网络课程,提供网络培训课程数量不得低于300门,累计课时不低于700学时;每年新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课程不得低于30门,每年新增课时不得低于120学时。
8.能够系统、简明讲解近年来我国财税政策调整的新内容,企业在财会实务工作中遇见的新问题、疑难问题、热点问题等。各类课件至少包括下列内容:①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解读及应用指南;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③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④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⑤可拓展商业报告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⑥小企业会计准则;⑦事业单位会计规则;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⑩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高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及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国家及安徽省地方财政、金融、税收、财务、会计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最近最新政策和前沿课程。
三、技术设备要求
9.系统设计采用市场领先和成熟的技术,采用业界先进完善的多媒体技术制作课件,具有足够的服务带宽和快捷的网站响应速度,拥有40台以上服务器和400M以上独享带宽的硬件条件,并保证4万人稳定流畅在线视频学习和考试。
10.保障学员安全平稳、顺利学习的网络学习环境。为保障网络安全免遭病毒侵袭,应采用完备的硬件软件多层网络防护体系。数据具备双机热备、异地备份等多种备份方式,采用高端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设备,具有网络安全与防病毒一体化解决方案,并建立服务器和网络实时监控报警体系,在线学习网络出现问题,必须一小时内恢复。
11.具备防作弊功能。定时弹出习题或对话框提示学员。
12.查询和打印功能。课件讲义及其习题具有下载、打印功能。学员可以根据姓名,身份证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号实时对学习情况信息进行查询,达到要求的学员可以打印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系统管理人员及市县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可以按时间段,按分数段,按地区段,按学员姓名、身份证号以及会计从业证号等进行实时查询学员学习情况信息。
13.汇总统计功能。可对全省市县(区)报名、缴费、听课、已完成人数、未完成人数进行相关统计汇总,可导出和打印。
14.学员评价体系。网站建立学员评价体系,能够对课件或者老师进行评价,并且形成数据库,由系统管理人员及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调阅、分析。
15.数据对接。可以实现与安徽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数据的实时对接。网站及时、准确向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传输学员学习、考试通过等数据信息。
四、客服及服务
16.提供服务承诺书。包括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7.设置专门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至少配备一名专职为本项目服务的专业维护技术人员。
18.提供7*24小时在线不间断的网络服务。在发现服务故障30分钟内应及时响应,并做相应排查,要求具备完善的故障响应机制,必须在一小时内恢复。必须有专业人士、部门或组织进行系统维护、用户管理、安全管理、数据管理、设备维护等。
19.提供400、800等免费客服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络在线等方式为我省会计人员答疑解惑,同时保证7*24小时的人工电话答疑服务。
20.对管理人员进行平台使用及管理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21.提供国家新会计政策宣传和会计咨询服务。向学员免费提供最新会计行业信息、全国和安徽政策法规查询等服务。
22.各网站在全省内公开公平竞争,不得只收费不培训或以人为调过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学员,确保继续教育的学时和质量;各网站不得设置代理商和出售学习卡,学员统一采用网上银行进行缴费。
23.各网站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省财政厅报送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当年上线课程名称、学分、授课老师等,每年度培训结束后一个月内将年度培训工作情况报财政部门。有《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备案资格。
附件2
安徽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申请表
项目 内 容 申请人填写 财政部门审核情况 备注
承诺 提供证明材料
资质条件 1.备案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教学网站管理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企业法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高等院校或具有培训资格的事业单位,还应具有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者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批准的相关继续教育培训单位证明。
3.建立拥有独立域名的远程教育网站。
4.至少提供5个省级(含国家计划单列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合作项目。
师资课程要求 5.具有稳定、丰富网络教学经验的师资团队(符合皖财会〔2014〕318号第26条)。
6.具有在线考试功能。
7.具备较强的课程研发能力,可独立开发会计领域各层次继续教育实务网络课程(详见备案条件)
8.近年来我国财税政策调整的新内容,企业在财会实务工作中遇见的新问题、疑难问题、热点问题等。
技术设备要求 9.系统设计采用市场领先和成熟的技术,采用业界先进完善的多媒体技术制作课件,具有足够的服务带宽和快捷的网站响应速度,能支撑40万以上会员,并保证4万人稳定流畅在线视频学习和考试。
10.保障学员安全平稳、顺利学习的网络学习环境。
11.具备防作弊功能。
12.查询和打印功能。
13.汇总统计功能。
14.建立学员评价体系。
15.实现数据对接。
客服及服务 16.提供服务承诺书。
17.设置专门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至少配备一名专职为本项目服务的专业维护技术人员。
18.提供7*24小时在线不间断的网络服务。
19.提供400、800等免费客服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络在线等方式为我省会计人员答疑解惑,同时保证7*24小时的人工电话答疑服务。
20.对管理人员进行平台使用及管理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21.提供国家新会计政策宣传和会计咨询服务。
22.在全省内公开公平竞争,不得只收费不培训或以人为调过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学员;不得设置代理商和出售学习卡,学员统一采用网上银行进行缴费。
23.每年1月31日前向省财政厅报送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当年上线课程名称、学分、授课老师等,每年度培训结束后一个月内将年度培训工作情况报财政部门。
备注: 1.承诺栏画勾,表示备案申请人对内容真实性、准确性或履行义务所作承诺。
2.提供证明材料栏,填写备案申请资料所在页数,以便财政部门核查。
附表3
安徽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基本情况表
机构名称
机构负责人
注册资本
聘用教师数量
专职管理人员数量
办公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工商/民政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办学许可证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固定电话:
传真电话:
教育部门批准开展
远程教育的文号
远程继续教育
网址
400或800客服电话
技术服务人员姓名
技术服务人员手机
师
资
情
况
教师姓名
学历及专业
职务或职称
工 作 单 位
保
证
我机构保证本表所填报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全部属实。
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申请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有关栏目填写不下时可多张填写,并在每页签章。
2.“办公地址”栏填写机构在教育、民政等部门注册的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