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秘[2014]233号
【发布日期】 2014.12.30 【实施日期】 2014.12.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庐铜高速公路设立庐江南收费站的批复
(皖政秘〔2014〕233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关于庐铜高速公路庐江南收费站建成设站收费的请示》(皖交运〔2014〕19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庐铜高速公路设立庐江南收费站,站址位于K1108+635M处,站名为“庐江南收费站”,由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经营管理。
二、庐江南收费站自开通之日起收费,收费时限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庐铜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皖政秘〔2009〕127号)执行,收费标准按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路桥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交财〔2010〕391号)执行,免费范围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收费站设置公告牌,向社会公布省政府批准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起止时间和监督电话等,自觉接受交通运输、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