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发文字号】 皖银监复[2014]390号
【发布日期】 2014.12.30 【实施日期】 2014.12.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银行监管
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刘宇、龚俊任职资格的批复
(皖银监复〔2014〕390号)
徽商银行合肥分行:
《关于刘宇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徽合〔2014〕360号)、《关于龚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徽合〔2014〕36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核准刘宇的徽商银行合肥天鹅湖支行行长、龚俊的徽商银行合肥巢湖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