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14.12.26
【实施日期】 2014.12.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税收综合规定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5年申报纳税期限安排的通知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税(费)种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等规定,现对2015年申报纳税期限作如下安排:
2015年申报纳税期限安排表
月份
申报纳税期限
备注
一月
1.1-1.20
包括按季、半年申报
二月
2.1-2.16
三月
3.1-3.16
1.1-3.31
个人所得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申报
四月
4.1-4.20
包括按季申报
五月
5.1-5.20
1.1-5.31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六月
6.1-6.15
七月
7.1-7.15
包括按季、半年申报
八月
8.1-8.17
九月
9.1-9.15
十月
10.1-10.26
包括按季申报
十一月
11.1-11.16
十二月
12.1-12.15
特此通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