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812060194 【发文字号】 合金办[2014]141号
【发布日期】 2014.12.12 【实施日期】 2014.12.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同意安徽合肥皖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董事长的批复
(合金办〔2014〕141号)
庐阳区财政局:
你局《关于安徽合肥皖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变更的请示》(庐财〔2014〕51号)悉。根据省政府金融办《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同意安徽合肥皖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董事长的批复》(皖金函〔2014〕697号)精神,现批复如下:
同意该公司董事长由杨治成变更为邵德慧,并核准邵德慧的董事长任职资格。
你单位接到本批复后,请督促安徽合肥皖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确保该公司规范运作,依法经营。
安徽合肥皖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要根据省、市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依法开展经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严禁从事非法金融活动,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合肥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