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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交易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8-29   阅读:
【发布部门】 812030305 【发文字号】 卫药秘[2014]507号
【发布日期】 2014.11.28 【实施日期】 2014.11.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医务工作,市场管理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交易的通知
(卫药秘〔2014〕507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直医疗机构:

根据《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交易实施方案(试行)》(皖医改〔2014〕1号),现就实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交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交易,是省医改领导小组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医用耗材采购、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各医疗机构要加强组织管理,安排专人及必要的设施,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操作程序执行网上交易。

二、规范平台交易

纳入医用耗材网上集中交易目录的产品,各医疗机构必须在省医药采购平台上采购,进行网上交易,不得平台外采购交易。各医疗机构对既往采购库存的医用耗材要进行登记清理。

在平台上交易必须及时录入相关信息,如实反映采购订单、采购价格、厂商响应、配送、验收等采购情况。

三、规范配送方式

生产企业是供应配送第一责任人,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也可委托配送。各地及医疗机构可结合实际,制定规范医用耗材网上配送相关制度;遵循生产企业自行、主导配送、提高配送集中度的原则,通过沟通协商建立和谐高效的配送关系。各医疗机构原则上12月中旬前完成配送关系的建立,并在省医药采购平台上进行确认。

医疗机构不得违背生产企业意愿指定配送企业,因对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不予确认,导致医用耗材不能正常采购配送使用,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四、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充分利用省医药采购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品种、数量、价格等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用耗材网上集中交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省药采中心对医疗机构实施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及配送情况实行定期通报。省医药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适时组织对各地及医疗机构进行督查,对医用耗材集中交易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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