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发文字号】 皖银监复[2014]331号
【发布日期】 2014.11.27 【实施日期】 2014.11.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银行监管
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红星美凯龙分理处迁址升格并更名的批复
(皖银监复〔2014〕331号)
建设银行合肥城东支行: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红星美凯龙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请示》(建合城东报〔2014〕9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红星美凯龙分理处由合肥市瑶海区临泉路红星美凯龙家居生活广场西南角迁址至合肥市新站区文忠路与磨店美食街交口舜德大厦一层营业。原址关闭,不得办理金融业务。
二、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红星美凯龙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并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磨店支行。
三、核准华辉的建设银行合肥磨店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四、业务经营范围:按照管辖行授权的业务品种开办,并报告我局。
五、请持此批文、你单位介绍信及领证人身份证和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红星美凯龙分理处金融许可证,于10日内到我局办理换证手续,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六、在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后1个月内,请你支行向我局报告。
201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