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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全面排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9-10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建市函[2014]1710号
【发布日期】 2014.11.12 【实施日期】 2014.11.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建设工程监理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全面排查工作的通知
(建市函〔2014〕171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办、中心),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545号)的要求,根据我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85号)的安排,从2014年11月起,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将进入实施检查阶段。为做好全面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开展本地区建筑工程项目全面排查工作,重点对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承发包、质量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二、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和市政基础工程每3个月排查一次,务必于2015年1月底前完成第一次全面排查,排查要应用质量安全监管系统(监管通),将排查结果记录入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切实落实监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请各市(省直管县)每月6日前将上月排查工作情况、排查中发现的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工程质量问题及处理意见连同《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月汇总表》(详见:建市〔2014〕196号文)分别报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三、自2014年11月起,我厅将对有投诉举报的工程项目、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地区,以及其前期查出有问题项目的整改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2014年12月我厅将组织一次全面监督检查,以后每半年进行一次。

四、我厅将定期统计各地全面排查工作的进展情况,汇总违法行为的查处意见,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并向社会公布。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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