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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实施意见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9-11   阅读:
【发布部门】 黄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黄政办秘[2014]49号
【发布日期】 2014.11.11 【实施日期】 2014.11.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卫生防疫检疫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实施意见
(黄政办秘〔2014〕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皖政办秘〔2012〕136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形成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动物疫病综合防治能力。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17种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见附件1)达到规划设定的考核标准(见附件2),猪、禽、牛、羊发病率分别下降到5%、6%、4%、3%以下,动物发病率、死亡率和公共卫生风险显著降低。牛海绵状脑病、非洲猪瘟等14种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见附件1)传入和扩散风险有效降低,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和处置能力明显提高。基础设施和机构队伍更加健全,法律法规和科技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更加稳健,社会化服务水平全面提高。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立足实际、适度超前,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

二、主要任务

(一)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对重大动物疫病在全面掌握流行态势、分布规律的基础上,开展严密的血清学和病原学监测与跟踪调查,提高疫情预警、防疫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改进畜禽养殖方式,净化养殖环境,提高动物饲养、屠宰等场所防疫能力。完善检疫监管措施,提高活畜禽市场准入健康标准,提升检疫监管质量水平,降低动物及其产品长距离调运传播疫情的风险。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和强制扑杀政策。明确免疫责任主体,逐步建立强制免疫退出机制。

(二)控制主要人畜共患病。对主要人畜共患病注重源头管理和综合防治,强化易感人群宣传教育等干预措施,加强畜牧兽医从业人员职业保护,提高人畜共患病防治水平,降低疫情发生风险。建立布鲁氏菌病定期检测、分区免疫、强制扑杀政策,强化动物卫生监督和无害化处理措施。健全奶牛结核病检疫扑杀、风险评估、移动控制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全面免疫犬只狂犬病,完善登记管理,扑杀病犬。实施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控制牛羊等牲畜传染源。

(三)净化外来动物疫病。强化跨部门协作机制,密切外来动物疫病监视、组织调入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分析,提高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防范能力。加强野生动物传播外来动物疫病的风险监测和周边的地区动物疫情监测,开展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宣传培训,提高外来动物疫病发现、识别和报告能力。

三、重点工程

(一)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工程。建立以市、县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体,歙县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为补充,乡村、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等监测点为支撑,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的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网络。加强市、县两级兽医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仪器设备,配齐动物疫病和疫情监测信息采集、上报、汇总分析装备。

(二)突发疫情应急管理工程。加强各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运行机制。健全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能同时处置3起动物疫情的标准,常年储备相关器械、药品和疫苗等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防疫物资,配备应急交通通讯和疫情处置设施设备,增配人员物资快速运送和大型消毒设备。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市、县级组建应急处置队伍,每年至少培训2次、应急演练1次。

(三)强制免疫冷链建设工程。加快冷链设施建设,市、县两级建立兽用疫苗冷库,乡镇配备冰箱、冰柜,防疫员配备冷藏包等设施。依托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兽医站和村级防疫员,构建基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网络,强化疫苗使用和保管。

(四)监督执法条件改善工程。加强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法手段规范化建设,改善办公条件,配备设备,并争取建设年总处理能力与当地畜禽总量相匹配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配置活动站房及查证验物、消毒灭源、快速检测、无害化处理等设施。

(五)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社会化工程。建立市级与省级中心数据库配套的信息服务网络和7个县级数据采集终端,提高疫情监测预警、应急指挥管理、兽医公共卫生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兽用生物制品监管以及执业兽医考试和兽医队伍管理等信息采集、传输、汇总、分析和评估能力。调动各方力量,建设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要根据当地动物卫生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办法、分解任务、明确目标,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市政府将于2016、2021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和终期考核。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将动物疫病防治纳入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管理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并加强经费使用管理,保障公益性事业经费支出。对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

(三)强化部门职责。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实施本规划所需的具体措施、经费计划、防疫物资供应计划和考核评估标准,监督实施免疫接种、疫病监测、检疫检验,指导隔离、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的实施。发改、财政、卫生、林业、公安、交通等部门根据《规划》的要求,切实落实各部门的职责。

附件:1.优先防治和重点防范的动物疫病

2.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防治考核标准

2014年11月11日

附件1
优先防治和重点防范的动物疫病

一、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17种)

一类动物疫病(5种):口蹄疫(O型)、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

二类动物疫病(11种):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狂犬病、血吸虫病、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经典猪蓝耳病),草鱼出血病、淡水鱼细菌性败血症,蜂螨。

未纳入病种分类名录,但对我市蚕桑业发展危害的蚕病(1种):家蚕微粒子病。

二、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14种)

一类动物疫病(9种):牛海绵状脑病、非洲猪瘟、绵羊痒病、小反刍兽疫、牛传染性胸膜肺炎、口蹄疫(A型、亚洲I型、C型、SAT1型、SAT2型、SA31型)、猪水泡病、非洲马瘟、H7亚型禽流感。

二类动物疫病(1种):包虫病

未纳入病种分类名录、但传入风险增加的动物疫病(4种):水泡性口炎、尼帕病、西尼罗河热、裂谷热。

附件2
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防治考核标准

疫 病
到2015年
到2020年
口蹄疫(O型)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高致病性禽流感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祖代以上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祖代以上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原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全市所有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
猪瘟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原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
进一步扩大净化范围、所有原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
新城疫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祖代以上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
全市达到维持标准、全市所有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
布鲁氏菌病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奶牛结核病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狂犬病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血吸虫病
全市达到传播阻断标准
全市维持传播阻断标准
沙门氏菌病
祖代以上种鸡场
达到净化标准
全市所有种鸡场
达到净化标准
禽白血病
祖代以上种鸡场
达到净化标准
全市所有种鸡场
达到净化标准
猪伪狂犬病
原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
全市所有种猪场
达到净化标准
猪繁殖与呼吸道
综合征
原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
全市所有种猪场
达到净化标准
草鱼出血病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省、市级良种场达到净化标准
淡水鱼细菌性
败血症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蜂螨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家蚕微粒子病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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