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秘[2014]223号
【发布日期】 2014.11.10 【实施日期】 2014.11.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森林资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2015-2016年规划任务和落实2015年造林计划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4〕22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深入推进生态强省建设,本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和基层意见的原则,经省政府同意,适当调整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2015-2016年规划建设任务。凡有调整任务的市、县(市、区),要尽快完善本地森林增长工程建设规划,并按有关规定分别报省、市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各地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切实将森林增长工程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造林主体。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迅速掀起秋冬季造林整地热潮,提前做好种苗调剂等各项准备工作,保质保量完成2015年森林增长工程建设任务。要将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与美好乡村建设、“三线三边”城乡环境整治、城镇园林绿化提升以及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紧密结合,确保调整后的2015-2016年工程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
1.全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2015-2016年规划任务调整表
2.各地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2015年造林计划及林业产业产值目标任务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