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发文字号】 皖银监复[2014]300号
【发布日期】 2014.11.07 【实施日期】 2014.11.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银行监管
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筹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博望支行的批复
(皖银监复〔2014〕300号)
徽商银行马鞍山支行:
《徽商银行马鞍山分行关于筹建博望支行的请示》(徽马〔2014〕39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行在马鞍山市博望新区南环路精华模具厂综合大楼筹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博望支行。
二、机构筹建期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从事金融业务。筹建结束后,按规定向马鞍山银监分局申请办理开业手续。
201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