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 2014.11.05
【实施日期】 2014.11.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污染防治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六安淮南市秋季秸秆焚烧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进入秋季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和推广夏季秸秆禁烧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细化完善措施,加强督查巡查,狠抓秸秆禁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秋季秸秆焚烧火点数比往年大幅度下降。但六安、淮南市禁烧工作不力,秸秆焚烧现象严重,不仅严重影响了环境空气质量,而且对周边地区乃至全省秸秆禁烧工作造成不利影响。截至11月4日,六安、淮南市秋季秸秆焚烧火点分别为44个、35个,占全省火点总数的30%、24%。其中,10月24日至26日,环保部卫星监测到寿县38个火点、淮南市市辖区及凤台县13个火点。经省政府同意,对六安、淮南市秸秆焚烧情况予以通报,并责成两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当前,我省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已近尾声,防止焚烧火点反弹的任务依然艰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六安、淮南市教训,坚决杜绝松懈麻痹思想,严格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4〕38号)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强督查巡查,切实落实各项禁烧措施,严格奖惩问责,确保秋季禁烧工作力度不减、成效更大,为维护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作出积极贡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