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办[2014]117号 【发布日期】 2014.11.04
【实施日期】 2014.11.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徽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办〔2014〕117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徽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18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开展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并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县区人民政府要于2014年底前建立相应工作机构,认真组织好本地1%人口抽样调查实施工作,同时做好调查员和调查指导员的选调工作。
二、强化协作配合
按照《通知》要求,市统计、公安、宣传、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并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保证调查工作的统一性和整体性,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三、保证工作质量
为确保调查各环节、各阶段工作质量,县区人民政府要层层推行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将任务落实到人。各级调查机构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建立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执行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制定的各阶段质量控制标准,加强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确保调查工作高质高效进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