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 2014.10.30
【实施日期】 2014.10.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经济技术开发区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徽颍州经济开发区扩区的批复
阜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安徽颍州经济开发区扩区的请示》(阜政发〔2012〕4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徽颍州经济开发区扩区。总体规划面积由5.89增至10.69平方公里(至2020年),另0.38平方公里为控制区域,四至范围由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核定,另行报批。
二、安徽颍州经济开发区要进一步完善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做好与阜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根据《安徽省开发区规划编制和审批暂行办法》(皖政办秘〔2014〕193号)规定,抓紧开展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并按法定程序报批。同时,要科学编制控制性详规,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
三、安徽颍州经济开发区要按照产城一体、城乡统筹、节约用地、优化生态、以人为本、宜居宜业的要求,建设特色鲜明、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聚区,开发开放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以及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新城区。
四、阜阳市政府要加强对安徽颍州经济开发区扩区工作的领导,依法做好土地征收征用、农民搬迁补偿等工作,节约集约用地,加强环境保护,确保开发区扩区工作顺利推进。
五、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加快开发区转型发展和招商引资提质提效的要求,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安徽颍州经济开发区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