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皖安监二[2014]120号
【发布日期】 2014.10.27 【实施日期】 2014.10.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的通知
(皖安监二〔2014〕120号)
各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有关省属企业: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9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4年9月29日起公布实施(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上下载)。现就贯彻落实《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规定》针对有限空间作业风险特点和目前有限空间安全管理薄弱环节,从法规制度上进一步规范了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内容简要、操作性强,是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各地、各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规定》公布施行的重要性,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认真贯彻落实,做到“铁规定、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坚决杜绝和纠正有限空间作业违章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有限空间作业事故。
二、深入宣贯落实。各地、各有关企业要把宣传贯彻《规定》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纳入新安全生产法宣教工作计划中一并执行,及时组织开展《规定》学习和安全业务培训。各地要通过宣讲、解读、培训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开展《规定》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各有关企业要将《规定》要求纳入基层相关单位的班组交接班内容进行针对性培训、学习和考核,使每名一线员工都能熟知、掌握并执行到位。
三、加强督查检查。各地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实施明查暗访,通过严格执法推动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扎实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对因宣贯不力导致重大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治的企业,要依法依规责令停产整顿;对监管举措落实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并约谈责任人,确保宣贯工作发挥成效。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