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地方法规规章 » 正文
(2014年)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命名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10-04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建会[2014]215号
【发布日期】 2014.10.27 【实施日期】 2014.10.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精神文明建设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命名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会〔2014〕21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行业主管局(处、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省建工集团公司:

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关于命名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宣通字〔2014〕38号),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泛开展学雷锋活动,命名一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深入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志愿服务制度化,用雷锋事迹和雷锋精神的强大感召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落细、落小、落实, 通过命名一批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形成覆盖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浓厚氛围,为推动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提供强大道德支撑和精神动力。

二、推荐范围

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所属处室、班组、站所、路队、项目部、营业大厅和服务窗口等一线基层单位。

岗位学雷锋标兵:积极参与“岗位学雷锋”活动的先进个人。

三、评选标准

(一)学雷锋活动示范点评选条件

1. 作风优良。能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三严三实”的干事创业标准,保持艰苦奋斗优良传统,反对贪图享受、铺张浪费的不良习气,无违法违纪行为。

2. 服务优质。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建立文明服务守则,为广大群众提供文明、诚信、便捷、优质服务,受到群众一致好评。

3. 业绩突出。在学雷锋活动中,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创造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各项工作在本地区本行业处于领先,受到国家、省、市或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

4. 氛围浓厚。有专项工作部署、有明确活动项目、有广泛社会参与、有浓厚文化氛围。

(二)岗位学雷锋标兵评选条件

1.素质优秀。自觉践行雷锋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雷锋为学习榜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无法违纪行为。

2.业绩优良。爱岗敬业,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对待工作认真负责,在岗位上创造一流业绩,做出重要贡献。

3.群众认可。坚持义务为群众做好事献爱心,成绩突出,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影响力,受到群众好评。

4.影响面大。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带动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社会反响良好。

四、组织实施

1.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评选的组织发动、宣传引导、推荐申报等各项工作,确保学雷锋活动取得扎实效果。

2.广泛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推广,纳入道德模范、安徽好人、最美人物范畴进行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辐射作用,重在思想内涵,突出价值引领,强化舆论导向。

3. 突出实效。要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思路,优化服务举措,丰富形式内容,使学雷锋活动常做常新、永葆生机活力。

4.命名表彰。省厅将在各地推荐基础上,每年“3.5学雷锋日”前后,命名一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颁发奖牌和证书,并择优向省推荐。

五、工作要求

1.名额分配。各市主管部门,厅机关处、室(局),厅直属单位,省建工集团公司各推荐1个“学雷锋活动示范点”、1个“岗位学雷锋标兵”。

2.申报材料。推荐单位和个人要认真填写《“学雷锋示范点”推荐表》(附件一)和《“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表》(附件二),学雷锋示范点附1500字左右事迹材料和体现先进事迹的照片3张,学雷锋标兵附2吋免冠照片3张。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发电子邮箱:ahjsgh@sina.com)加盖单位印章,经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请于2014年12月31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文明办(合肥市东流路28号,邮编:230051),联系人:连加轩,电话(传真):0551-62871232 。

附件:1.2014年“学雷锋示范点”推荐表

2.2014年“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表

2014年10月27日

附件1:
2014年“学雷锋示范点”推荐表

单位

示范点名称

示范点负责人

联系电话

(500字以内)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主管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厅文明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2014年“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  族

政治面貌

电话

工作单位

职务











(500字以内)

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主管
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厅文明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详细事迹材料1500字,体现先进事迹的照片3-5张附后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