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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厅关于核报天然林基础数据及相关材料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10-07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厅
【发布日期】 2014.10.24 【实施日期】 2014.10.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林业管理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厅关于核报天然林基础数据及相关材料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林业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请核报天然林基础数据及相关材料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4〕2397号)精神,国家正在开展扩大天然林保护范围政策研究工作,要求各省核报天然林基础数据及相关材料。为做好我省工作,请你们按以下要求核报本地区天然林基础数据及相关材料。

一、主要内容

(一)天然林的基本情况。天然林面积,按以下分类统计:按区域分,天然林保护工程区、非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按性质分,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商品林;按权属分,国有、集体(个人)。除此之外,还包括天然灌木林、疏林地等。将国有林场作为一个统计单位,单独统计。

(二)天然林采伐情况。采伐限额,实际采伐量,实际采伐量占本地区木材采伐量的比重,主要销售情况(价格、销售额等),对本地区木材加工行业的影响分析。

(三)国有林场天然林情况。包括面积、采伐、职工、投入等各方面情况。

(四)天然林分布区农民收入情况。包括农民人均纯收入,天然林采伐收入等,并做出分析。

(五)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情况。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天然林面积,纳入中央森林管护费补助的天然林面积,纳入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天然林面积等。

(六)本地区天然林保护的现状,自主实施的天然林保护政策措施的具体情况。

(七)本地区天然林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八)对进一步加强天然林保护的意见和建议,有关政策需求及政策实施影响的分析。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天然林保护政策研究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核报工作将直接影响到中央对各省相关资金的安排。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天然林基础数据、对进一步加强天然林保护的意见等材料的提供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要求,落实材料撰写和数据填报责任。各部门要协同配合,集中力量,全面系统地摸清情况,做好有关工作。

(二)广泛调研,实事求是。各地要就进一步加强天然林保护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在此基础上,做好汇总、统计和分析工作,有针对性的、实事求是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有关数据要求。各项数据要以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结果为基础,有关职工数据以2013年底在册数据为准。

请据此抓紧开展工作,于10月31日前将文字材料及附表(包括电子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厅。为不影响以后年度相关林业项目和资金争取,请各地严格按要求核报相关数据和材料,不得漏报、错报、瞒报, 按时完成核报工作任务。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王飞,ahfgwnjc@163.com

省财政厅姚瑶,ahyy11@126.com

省林业厅余建安,ahyja@163.com

附件:1.XX市(县)现有天然林资源情况统计表 (略)

2.XX市(县)天然有林地分类情况统计表(略)

3.XX市(县)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分类情况统计表(略)

4.XX市(县)其它灌木林地分类情况统计表(略)

5.XX市(县)未成林封育地分类情况统计表 (略)

6.XX市(县)疏林地分类情况统计表 (略)

7.XX市(县)天保工程区内天然林采伐情况统计表 (略)

8.XX市(县)天保工程区外天然林采伐情况统计表 (略)

9.XX市(县)天保工程区内国有林场天然林资源情况统计表 (略)

10.XX市(县)天保工程区外国有林场天然林资源情况统计表 (略)

11.XX市(县)国有林场天然林采伐情况统计表 (略)

12.XX市(县)国有林场职工情况统计表 (略)

13.XX市(县)国有林场2013年投入情况统计表(略)

14.XX市(县)天然林年采伐限额5万立方米以上的县天然林采伐收入情况统计表(略)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厅
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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