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建质[2014]212号
【发布日期】 2014.10.24 【实施日期】 2014.10.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建筑安装施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建质〔2014〕21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安徽省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0月24日
安徽省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式样见附件1,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
第四条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建筑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全省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市、县(市)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实行书面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式样见附件2-6,永久性标牌式样见附件8。
第七条 建设单位负责建立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式样见附件7,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执业资格,所在单位,变更情况等;
(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负责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有关扫描件,同时上传到《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做到信息共用共享、网上公开。
已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督促有关各方补签授权书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并上传到《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
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
(一)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二)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
(三)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
(四)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 住宅工程标牌应设置在外墙单元入口一侧,公共建筑标牌应设置在外墙主立面主入口一侧,其他工程标牌应设置在明显部位。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在签发竣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前,负责检查验收标牌内容的完整性、正确性和安装质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标牌纳入监管内容,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标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责令建设单位整改并由监理单位重新检查验收。
第十二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将项目负责人及其单位的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及处罚结果,通过《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入项目负责人及其单位的信用档案,给予信用惩戒。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因调动工作等原因离开原单位后,被发现在原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规定,造成所负责项目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的,仍应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项目负责人变更的,被发现在担任项目负责人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规定,造成所负责项目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的,仍应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项目负责人已退休的,被发现在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规定,造成所负责项目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的,仍应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且不得返聘从事相关技术工作。
项目负责人为国家公职人员的,根据其承担责任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第十四条 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已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仍应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的,除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外,还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3.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4.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5.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6.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7.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
8.竣工后永久性标牌
9.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兹授权我单位 同志为 工程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履行工程质量安全职责。
本授权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手机号码:
执业资格证书号:
执业印章号:
单位职务:
职称:
附件2: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工程名称
施工许可证编码
建设单位名称
本人郑重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内,认真履行下列职责,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将工程发包或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和检测等单位,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周期)。
3、向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和检测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原始材料。
4、将勘察、设计文件报送具有相应资格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及时向施工现场提供经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文件。存在勘察设计变更的,严格执行勘察设计变更管理相关规定。
5、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在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
6、不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
7、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在工程验收合格十五日内,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8、及时整理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档案,并自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9、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落实质量责任,对未实行监理的工程,组织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履行监理单位职责。
10、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质量责任。
项目负责人姓名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单位职务职称
附件3: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本人郑重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内认真履行下列职责,并承担因勘察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责任: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所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不提供虚假的勘察成果资料。
2、在勘察过程中及时整理、核对工程勘察工作的原始记录,确保取样、记录的真实、准确,不离开现场追记或者补记。
3、确保提供的勘察成果文件真实、准确,相关的签字、盖章手续齐全,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文件编制深度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并及时将勘察报告及相关原始资料归档保存。
4、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勘察问题,按规定参加地基验槽、基础验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保证签署的验收结论真实准确。
5、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规定的其他质量责任。
项目负责人姓名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执业资格证书号
注册专业
执业印章号
附件4: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本人郑重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内认真履行下列职责,并承担因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责任: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不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2、严格依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保证设计文件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规定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并提供加盖有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和执业人员印章的设计文件。
3、按规定在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好设计交底,积极参加图纸会审,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设计问题,需要设计变更时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管理相关规定。
4、积极参与重要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真实客观地签署验收结论。
5、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质量责任。
项目负责人姓名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执业资格证书号
注册专业
执业印章号
附件5: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工程名称
施工许可证编码
建设单位名称
本人郑重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经审查合格并加盖了专用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认真履行以下职责,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终身质量责任,并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的责任追究和处罚。
1、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不挂靠承揽工程。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承揽工程后依法签订承包合同,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进行施工。
2、保证不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严格按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在岗履职。
3、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
4、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使用于工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检测,送检试样不弄虚作假,不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不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5、做好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和单位工程的验收工作,在验收文件上如实签字。
6、资料收集真实、准确完整,签章手续齐全,并及时整理移交建设单位归档。
7、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负责返修。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保修书中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严格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项目经理姓名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执业资格证书号
注册专业
执业印章号
附件6: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工程名称
施工许可证编码
建设单位名称
本人郑重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了专用章的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认真履行以下职责,对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终身质量监理责任,并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的责任追究和处罚。
1、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监理任务,不转让监理业务,不承担与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工程监理业务。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2、严格按规定配备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
3、认真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明确质量要求和标准,确保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技术措施,在施工的全过程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监督检查。
4、严格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理,并确保所有质量签证及时、真实、准确。
5、发现施工过程参与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6、及时收集资料并整理归档。
7、严格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项目经理姓名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执业资格证书号
注册专业
执业印章号
附件7:
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施工许可证编码
建筑面积/层数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
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执业资格证书
联系电话
勘察单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
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执业资格证书号
注册专业
执业印章号
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
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执业资格证书号
注册专业
执业印章号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
项目经理姓名
身份证号
执业资格证书
注册专业
执业印章号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
执业资格证书
注册专业
执业印章号
联系电话
附件8:
永久性标牌
工程名称×××××××××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勘察单位××××××××× 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标牌材质应为石材、不锈钢或黄铜等耐久性材料。尺寸为(750-900)×(500-600)mm,字体应采用黑色、宋体、楷书或隶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