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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卫生计生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央补助安徽省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10-08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卫妇社秘[2014]428号
【发布日期】 2014.10.24 【实施日期】 2014.10.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医疗保健

安徽卫生计生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央补助安徽省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的通知
(卫妇社秘〔2014〕428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省卫生厅信息中心,省疾控中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省结防所,省血防所,安医大一附院: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2014年在我省继续开展中央补助地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并在以往项目基础上,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一)倡导健康优先理念,开展健康促进县(区)建设。以健康促进医院、学校、社区、家庭等重点场所为切入点,探索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的有效模式。

(二)普及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能力建设,逐步提高我国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三)围绕重点卫生计生工作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开展戒烟服务,加强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疾病以及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烟草控制、食品安全、职业病、妇幼保健等重点领域健康教育,为落实其他医改重大专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继续开展健康素养监测和烟草流行监测,加强监测系统建设,提高数据质量,为制订健康促进和烟草控制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项目执行时间

2014年8月-2015年7月。

三、项目任务及要求

(一)公益广告。

在全省各市、县(市、区)开展,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健康教育所具体实施。省级制作2部健康教育电视公益广告,分别以科学就医和慢性病防治为主题,每部广告时长30秒,在安徽卫视播放,同时将广告带发给各市、县(市、区),供各地在当地电视台循环播放。各级电视台播放至少3个月,每月不少于100次。中央财政按照每市1万元标准补助。

(二)健康巡讲。

在全省各市、县(市、区)开展,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健康教育所具体实施。健康巡讲活动主要以科学就医为主题,是“健康中国行-2014年科学就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巡讲主题还可包括合理用药、健康素养、慢性病防治、烟草控制、传染病防治、卫生应急、妇幼保健、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食品安全等内容。各级应制定巡讲方案,遴选巡讲专家,开发制作健康巡讲教案,并动员媒体广泛参与健康巡讲活动报道,扩大活动影响。省、市、县(市、区)各级开展健康巡讲活动覆盖不少于1000人次,其中省级巡讲覆盖流动人口不少于200人次。项目终期将评选优秀巡讲专家。中央财政按照市级1.4万元、县(市、区)级0.7万元标准补助。

(三)健康促进县(区)建设。

省级选择马鞍山市当涂县、安庆市宜秀区开展健康促进县(区)试点工作。按照健康促进县(区)工作方案,以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为重点,在试点县、区政府倡导健康促进理念,建立健康促进县(区)领导协调机制,制订有利于健康的政策性文件,创新健康促进工作体制机制,提高工作能力。在全县区范围内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家庭和健康促进医院、学校等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综合干预活动,改善健康环境,促进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营造健康文化,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对建设工作效果进行监督、监测和评价。中央财政按照30万元标准补助。

(四)12320热线戒烟咨询服务。

省级委托省卫生厅信息中心具体实施。加强12320卫生热线能力建设,配备相应的软硬件设备。要求省级12320完成戒烟信息资源库建设。开展培训,提高戒烟咨询能力。为吸烟者提供热线戒烟干预服务,每省不少于50例。宣传推广12320卫生热线,提高其公信力和影响力。中央财政按照20万元标准补助。

(五)健康促进医院创建。

在合肥市、蚌埠市、铜陵市、黄山市、安庆市5个项目市创建健康促进医院,每市创建6个健康促进医院,以健康为中心,改善医疗环境,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患和谐。围绕“科学就医”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患者及其家属、社区居民的就医能力和健康水平。达到无烟卫生计生机构评分标准是创建健康促进医院的前提条件。中央财政按照每市8万元标准补助。在合肥市、芜湖市、淮北市开展健康促进医院创建的医疗机构中各选择1个医疗机构开展戒烟门诊服务,要求设立的戒烟门诊具有专门诊室、诊疗设备、药品储备等硬件设施,配备专门的、有能力提供戒烟服务的医务人员,加强对戒烟门诊服务人员的培训,开展戒烟宣传活动,提供专业戒烟服务。中央财政按照每市8万元标准补助。

(六)健康素养和烟草流行监测。

国家卫生计生委选择合肥市蜀山区、巢湖市,蚌埠市禹会区、怀远县,淮北市 相山区,安庆市枞阳县,黄山市屯溪区,阜阳市颍州区、太和县,宿州市灵璧县,六安市霍邱县,亳州市蒙城县作为全国健康素养和烟草流行监测点。各监测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按照健康素养监测方案和烟草流行监测方案(另行下发)要求完成监测任务,保证监测质量,上报监测数据,加强数据的分析利用。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积极探索建立省级监测系统,并将其作为健康教育的核心业务工作来抓,逐步实现全省监测工作电子化,提高健康教育专业队伍的能力。中央财政按照每个监测点4.6万元标准补助。

(七)重点疾病或领域健康教育。

1.艾滋病健康教育。

在全省各市、县(市、区)开展,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健康教育所具体实施。针对学生和其他重点人群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艾滋病综合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减少歧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中央财政按照市级4万元、县(区、市)级1万元标准补助。具体要求如下:

省级:至少在电视台播出2部宣传片,组织1次大型宣传活动和1次讲座,在本地主流网站设立宣传专栏,每季度在本级媒体发布至少1次宣传信息。印发宣传材料。在医务人员中至少开展1次反歧视宣传活动,覆盖80%以上医务人员。

市级:至少组织1次大型宣传活动,在广播、公共交通工具等媒体上定期播放公益广告和核心信息,利用手机短信等新型传媒开展宣传,在公共场所放置宣传材料。在医务人员中至少开展1次反歧视宣传活动,覆盖80%以上医务人员。

县级:在县电视台定期播放核心信息,利用手机短信等新型传媒开展宣传,公共场所放置宣传材料,每个乡镇(街道)、居委会(村委会)至少建有1个宣传栏。在医务人员中至少开展1次反歧视宣传活动,覆盖80%以上医务人员。

2.结核病健康教育。在全省各市、县(市、区)开展,由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各市和广德、宿松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实施。中央财政按照每市2万元、省直管县1万元标准补助。具体要求如下:

省级:在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开展综合性健康促进活动,规范全省结核病专科门诊健康教育,推进全省“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行动”活动,开展针对不同目标人群的结核病健康促进材料,对年度健康促进活动进行督导评估和实施性研究。

市级:加强“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开展“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行动”活动,规范所辖县、区、市结核病防治门诊健康教育工作,统一专科门诊健康教育处方等宣传材料,对辖区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进行培训、督导和技术支持。

3.其他健康问题健康教育。包括麻风病、口腔卫生以及职业病和食品安全健康教育,分别由芜湖市地方病防治站、安医大一附院,以及省职业病防治院和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具体实施。组织开展世界防治麻风病日、食品安全宣传周、世界无烟日、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宣传活动,通过多种活动形式,宣传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食品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和重要措施。采用大众传播和人际传播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媒体健康传播、设置宣传栏、播放视频材料、举办讲座、个体化健康教育等具体形式,提高城乡居民对科学就医、合理用药、麻风、口腔疾病、卫生应急、职业病和食品安全等领域的知晓度。中央财政按照每市4-6万元,省直管县1万元标准补助。

(八)地域性疾病健康教育。

1.地方病健康教育。在全省18个碘缺乏病防治健康教育项目县、7个饮水型氟中毒健康教育项目县和1个饮水型坤中毒健康教育项目县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各市负责开发本地的健康教育材料,项目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地方病防治机构具体负责健康教育实施。各项目县播放地方病防治相关知识科普片或公益广告2次,宣传报道地方病防治知识不少于2次,开展地方病防治知识咨询活动1次。中央财政按照每个市1-3万元、每个项目县1.5万元标准补助。

2.血吸虫病健康教育。在血防区各市、县(市、区)开展。省和血防区各县(市、区)血防专业机构具体实施。省级统一制作健康教育材料分发各地。血防区各市、县针对血防区村民、中小学生、流动人口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各项目市、县发放健康教育材料不少于1种、刷写宣传标语不少于10条、开展媒体宣传不少于3次,倡导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中央财政按照每个项目县2-3万元标准补助。

四、项目管理

(一)国家级。

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会同应急办、疾控局、食品司等司局,负责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组织成立项目专家指导组,制订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项目监督指导和评估。

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全国监测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开展技术培训,配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在中国健康教育中心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管理日常工作。中国健康教育中心主要承担公益广告、健康素养监测、健康巡讲、健康促进县(区)建设、重点疾病和重点领域健康教育任务的技术指导工作,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承担烟草控制、疾病防控、12320卫生热线任务的技术指导工作。

(二)地方。

原省卫生厅妇社处会同原省卫生厅疾控局、监督处、地病办、应急办等处室,负责全省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工作。各地健康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当地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要按照项目任务和考核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监督管理,切实落实项目工作。省财政、卫生部门已经下达了本项目经费补助,具体见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清算并下达2014年中央财政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4〕1252号)和2014年中央补助安徽省健康素养促进项目资金分配明细表(附件),各地要加强项目经费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是项目实施的主要技术支持单位,负责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人员培训,组织实施项目具体任务,对下级机构进行项目技术指导,收集、整理、上报、分析相关数据,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监督评估。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共同完成项目任务。

附件:

1. 2014年中央补助安徽省健康素养促进项目资金分配明细表(略)

2.2014年健康教育公益广告项目工作方案(略)

3.2014年健康巡讲项目工作方案(略)

4.2014年全国健康促进县(区)试点项目工作方案 (略)

5.2014年健康促进医院创建项目工作方案(略)

6.2014年中国居民健康素养监测项目工作方案(略)

7.2014年中国成人烟草调查项目工作方案(略)

8.2014年安徽省戒烟门诊项目工作方案(略)

9.2014年重点疾病和重点领域健康教育项目工作方案(略)

安徽卫生计生委

安徽省财政厅

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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