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皖地税发[2014]82号
【发布日期】 2014.10.24 【实施日期】 2014.10.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企业所得税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皖地税发〔2014〕82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广德、宿松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12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各级地税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并提升到“政治任务”层面。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已作为省局绩效考核的内容,各地要下大力气抓好抓实。
二、简化小微企业优惠办理流程,优化纳税服务
各地要严格执行省局关于小微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无需认定管理的规定,对于小微企业在所得税月(季)度预缴时,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及时给予享受,不再按照备案管理流程进行备案管理。各地对于小微企业在国家优惠政策调整前多征的企业所得税,要及时给予抵退。
各市局要按时报送《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情况统计表》,上报时间为:预缴申报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