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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安徽省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10-11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字号】 科策秘[2014]397号
【发布日期】 2014.10.22 【实施日期】 2014.10.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企业计划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安徽省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科策秘〔2014〕397号)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皖发〔2014〕4号)精神,提升企业创新能力,进一步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经商省有关部门,决定开展第四批创新型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的范围原则上是省科技厅等八部门2011年11月确定的第四批70家试点企业(名单见附件1)。上述范围内的企业根据自身实际自愿参加评价。

二、评价指标

本次评价依据《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进行。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以考察企业发展对技术创新的依存程度为核心,主要指标包括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千名研究开发人员拥有授权发明专利量、新产品(工艺、服务)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全员劳动生产率以及创新组织与管理等内容。

三、组织实施

(一)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次评价工作,具体评价工作任务委托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执行。各市科技局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将企业的申请材料寄送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二)主要步骤

1、企业自评价。参加本次评价的试点企业填写《创新型企业自评价报告》(附件3)。

2、市有关部门初审。各市科技局受理企业的自评价报告初审,提出意见。

3、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评价报告和建议。

四、材料报送

(一)请各有关企业登陆科技厅网站(www.ahkjt.gov.cn)在“通知公告”栏下载本通知正文及附件的电子版。

(二)各有关企业将纸质版《创新型企业自评价报告》一式3份和电子版(刻录成光盘)按属地原则送达市科技局。其中省属企业上述材料另抄送省国资委1份。

(三)请各市科技局会在2014年12月1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联系人: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屈 昊 陈友平

电 话:0551-62632053 邮 箱:astec@ahinfo.gov.cn

地 址:合肥市明光路46号东方大厦2301室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刘卫东

电 话:0551-62655281

地 址:合肥市明光路46号东方大厦2426室

邮 编:230011

附件:

1:安徽省第四批创新型试点企业名单(70家)

2: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及其说明

3:《创新型企业自评价报告》

安徽省科技厅

201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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