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字号】 皖经信明电[2014]155号
【发布日期】 2014.10.22 【实施日期】 2014.10.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第二批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市(县、区)的通知
(皖经信明电〔2014〕155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 号)精神,2013年底国家组织遴选了首批68个信息消费试点市(县、区),我省合肥、芜湖、马鞍山入选。今年以来,试点城市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发展环境、推动业态创新,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为进一步推进信息消费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拟在有条件的地区继续开展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工作,为确保试点示范工作有序开展,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征选第二批信息消费试点市(县、区)的通知》(工信厅信函〔2014〕63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组织申报,并于11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经信委软件服务业处。
根据《通知》要求,申报试点示范的市、县需要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在申报材料中签署意见后,方可将报送我委。我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从中择优推荐不超过2 个参选市(县、区)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联系人:叶圣,李云颀,电话:0551-62871780,0551-62871761。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征选第二批信息消费试点市(县、区)的通知(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