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812030305 【发文字号】 卫医秘[2014]430号
【发布日期】 2014.10.22 【实施日期】 2014.09.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医疗保健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安徽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卫医秘〔2014〕430号)
各市、县卫生局,广德县、宿松县卫生局,省直医疗机构:
根据卫生部《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医疗美容管理工作,保证医疗美容质量和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将我省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目前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尚无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申请认定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医师执业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
1.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6年以上。
按照《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的规定,申请人应按照所在执业医疗机构级别申报相对应技术难度和风险大小的美容外科项目级别。
从事眼耳鼻喉科专业医师可申报美容外科中眼耳鼻喉科专业项目; 从事口腔颌面外科专业医师可申报美容外科中口腔颌面外科专业项目,且符合美容外科项目分级管理规定。
申请美容外科三级项目的应具备本专业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申请美容外科四级项目的应具备本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2.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5年以上。
3.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临床工作经历,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3年以上。
4.负责实施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3年以上。
(三)近三年来未发生医疗事故。
(四)经本人所在单位或所属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五)经过省卫计委指定的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美容专业培训基地培训并考核合格,或经过安徽省医师协会组织的医疗美容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或在三级医疗机构美容科从事本专业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六)申请人取得的医师资格类别和执业注册范围原则上应与所申请医疗美容专业项目相一致,执业地点相一致。
二、申请认定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应提供下列材料:
1.《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采用A4规格打印并装订。申请表可从安徽省卫计委网站(http://www.ahwst.gov.cn/)医政医管栏中或安徽省医师协会网站(http://220.178.116.71/)下载。
2.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和本专业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3.申请人单位出具的本人从事以上所要求专业的工作经历证明;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相关例数专业工作证明;近三年来未发生医疗事故的证明;单位医师定期考核情况复印件。
4.申请人出具所在执业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5.申请人出具省卫计委指定的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美容专业培训基地进修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安徽省医师协会组织的医疗美容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三级医疗机构美容科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
6.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7.本人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四张。
三、认定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申报程序。
省卫计委委托安徽省医师协会负责对全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的日常管理工作。申请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必须按照本人的医师资格类别和医师执业范围,选定相关医疗美容科目进行申报;认定工作将采取资格审核、考试(免试)、认定的方式进行。
1.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进行业务工作情况考核,并在《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签署考核意见。
2.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含个体行医)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所属人员,由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业务工作情况考核,并在《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签署考核意见。
3.申请人所在单位按本通知规定提交的材料,逐级上报所属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对审核合格的,由市卫生局统一将材料上报省医师协会办公室。省直医疗机构将材料直接报送省医师协会办公室。
4.请各市卫生局及省直医疗机构将首次认定工作材料于2014年12月15日前,报送至安徽省医师协会,并上报电子版汇总表,表格可在(网址:http://220.178.116.71/)下载。从2015年3月开始常规受理上报材料,有自愿培训考核取证需求的也可申请。
5.申报材料上报后,安徽省医师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者,发给相应专业考试准考证。参加考试的人员名单及考前培训、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免试者直接认定。
四、考试内容和形式。
1.考试内容:医疗美容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相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2.考试形式:按照闭卷笔试方式进行,申请人按申报专业参加考试。
五、免试条件。
符合本文规定申报条件,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经审核合格,可免予考试。
1.具有博士学位同时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博士研究生专业应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且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
2.具有硕士学位同时具备正高专业技术职务者,硕士研究生专业应与从事专业一致,且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
3.具有学士学位同时具备正高专业技术职务者,在三级医院从事专业一致,且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连续工作经历10年以上。
六、证书校验和换证工作
持有我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到期后要进行资格校验,校验工作与医师定期考核并轨进行;对持有外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者须进行换证,并提交本文第二条第1、2、3、4、6、7申报材料和《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学分证书复印件,校验和换证每年应参加医疗美容各专业继续医学教育学习,获Ⅰ类学分每年不低于5学分,二年共获Ⅰ类学分不低于10学分。换证人员经审核合格,给予换证。
申请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考试、免试、证书校验和换证的应符合美容外科项目分级管理规定。上述条件规定时间按照2014年9月30日算起。
联 系 人:张谅
传 真:0551-62242987
邮 箱: ahysxh@163.com
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桐城路益民街20号516室
安徽省医师协会办公室
邮 编:230001
附件:1.《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安徽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培训基地
3.申请医疗美容项目目录
4.考试参考用书资料目录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10月22日
附件1
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申报科目及类别:
医 师 资 格 类 别:
医 师 执 业 范 围:
专业技术职务:
所在医疗机构名称:
所在医疗机构级别:
申报日期: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监制
填表说明
1.医师资格类别请选填临床、口腔、中医。
2.执业范围请按《医师执业证书》上的执业范围填写。
3.根据本人《医师执业证书》上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填报相应医疗美容科目及类别,即在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当中选定一个,并根据申报表中所附“医疗美容项目类别”,结合本人能开展的医疗美容项目填报相关类别,项目类别只限填报一类;口腔颌面外科专业可填报美容外科口腔颌面外科专业项目。
4.填写所在医疗机构级别,主要按照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机关核定或评审的级别填写,并对应申报美容外科项目风险级别。
5.学历应填写与医师资格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6.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7.本表内容要具体、真实,填写不下可附页。请采用A4规格双面打印及装订。
8.此表一式三份,审批后一份由审批机构存档;一份由申请人所在医疗机构医务或人事部门存档;一份存入申请人医师定期考核资料档案。
姓 名
性别
民族
近期二寸
免冠正面
半身照片
出生年月
学历
职称
毕业学校
专业
执业类别
执业范围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从事专业年限
所在科室
身份证号码
申报科目
及类别(级别)
科目
项目类别(级别)(请在□中“√”)
美容外科
□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眼耳鼻喉科 □口腔颌面外科
美容牙科
□
美容皮肤科
□
美容中医科
□
工作单位
手机号码
通讯地址
工作经历
时 间
单 位
技术职务
证明人
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情况
时 间
专业培训机构或进修单位
考核结果
申请人承诺
我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若存在失实或违反规定,本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安徽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机构 审批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安徽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培训基地
一、美容外科培训基地:安徽省立医院、安医大一附院。
二、美容牙科培训基地:安徽省口腔医院(含美容外科中口腔颌面外科专业项目)。
三、美容中医科培训基地:安徽省中医院 。
四、美容皮肤科培训基地:安医大一附院 。
附件3
申请医疗美容项目目录
1.从事美容外科、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可申请美容外科项目。
2.从事眼耳鼻喉科专业医师可申请美容外科中眼耳鼻喉科专业项目:2.1眉部美容外科技术;2.2眼部美容外科技术;2.3鼻部美容外科技术;2.4耳廓美容外科技术。
3.从事口腔颌面外科专业医师可申请美容外科中口腔颌面外科专业项目:2.5口唇部美容外科技术;2.6颌面部美容外科技术。
4.从事口腔科专业医师可申请美容牙科项目。
5.从事中医科专业医师可申请美容中医科项目。
6.从事皮肤科专业医师可申请美容皮肤科项目。
注: 1.申请人所从事专业应与申请医学美容各专业项目相一致。
2.按照《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的规定,申请人所在医疗机构等级与申报医学美容外科技术难度和风险大小规定的级别相一致。
附件4
考试参考用书资料目录
一、共同科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卫生部《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中华医学会《医疗美容项目》([2012]102号)
卫生部办公厅《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
安徽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
二、美容外科
《整形外科学》 王炜主编 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
三、美容牙科
《口腔颌面外科学》 人民卫生出版社 第7版
《口腔正畸学》 人民卫生出版社 第6版
《口腔修复学》 人民卫生出版社 第7版
《牙周病学》 人民卫生出版社 第4版
四、美容中医科
《美容中医学》 刘宁 吴景东主编 人民卫生出版社
五、美容皮肤科
《皮肤性病学》 张学军主编 人民卫生出版社 第6版
注:考试参考用书中选自美容专业各相关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