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发文字号】 皖保监许可[2014]457号
【发布日期】 2014.10.16 【实施日期】 2014.10.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保险监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设立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繁昌支公司、明光支公司的批复
(皖保监许可〔2014〕457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繁昌支公司、明光支公司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繁昌支公司、明光支公司,准予开业。
二、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繁昌支公司营业地址为芜湖市繁昌县繁阳镇繁瑞新城X区16号楼108、109、208、209号网点;
明光支公司营业地址为明光市韩山路150号山水家园2号楼1-2号门面。
三、上述机构经营区域和业务范围由你公司授权决定。
四、你公司持本批复到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五、你公司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领取营业执照之前不得营业。
安徽保监局
201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