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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共安徽省供销社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做好省供销社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自查和各项准备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10-22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 【发布日期】 2014.10.15
【实施日期】 2014.10.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中共安徽省供销社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做好省供销社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自查和各项准备工作的通知

省社机关各支部、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直工委有关文件要求和部署,省委组织部、省直工委将于近期组织考核组到省供销社进行现场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省供销社党组;机关各支部及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随机抽查1-2个)。

二、考核内容

对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机关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见《省直机关党建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三、考核方式及时间安排

1、单位自查:省供销社党组对照《省直机关党建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2、现场考核: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随即抽查、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省供销社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自查报告的起草,并牵头机关有关处室做好省社机关党建工作台账的准备工作。随即抽查内容指的是对省社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台账情况的抽查,

机关各处室要按照有关要求积极配合机关党委做好省供销社机关党建工作台账的整理工作。机关各支部、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参照《省直机关党建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和考核评分细则准备台账。工作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机关党委联系。联系人:刘玉琼,电话:62663667。

附件:省直机关党建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

中共安徽省供销社直属机关委员会

2014年10月15日

附件
省直机关党建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
(总分100分)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参考
党组(党委)重视和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情况
(40分)
建立并履行
党组(党委)
抓机关党的
工作责任制(5分)
党组(党委)建立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明确党组(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结合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将履行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5
未建立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的扣5分。
(1)建立了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但班子成员分工不明确、工作任务安排不具体的,视情扣1-3分。
(2)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未将履行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述职报告内容的扣1分。
(3)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未将履行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本人年度考核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的扣1分。
加强对机关
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9分)
党组(党委)把机关党建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每年至少听取1次工作汇报,讨论、研究相关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将机关党建工作考核列入部门及所属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5
(1)机关党建工作未列入党组(党委)年度工作计划的扣1分。
(2)党组(党委)未听取工作汇报,讨论、研究机关党建工作的扣2分。
(3)机关党建工作考核未列入部门及所属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的扣2分。
每年至少召开1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
1
未召开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的扣1分。
党组(党委)成员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每年到联系点指导不少于2次。
3
(1)党组(党委)成员未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的扣3分。
(2)到联系点指导次数达不到要求的每人扣0.5分,扣完为止。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参考
党组(党委)重视和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情况
(40分)
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参加机关党的活动,发挥表率作用
(10分)
按期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并将领导班子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以及民主生活会上反映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和省直机关工委报告。
4
未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扣4分。
(1)对民主生活会上反映的主要问题没有制定整改措施的扣2分。
(2)未按要求报告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情况的扣1分。
党组(党委)成员每半年为机关全体党员上1次党课或作1次形势报告。
4
党组(党委)成员未按规定上党课或作形势报告的,每少1次扣1分,扣完为止。
党组(党委)成员带头参加机关党的活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2
党组(党委)成员每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会次数少于6次的每人扣0.5分,扣完为止。
发挥机关党委(党委职能部门)作用
(5分)
不是部门党组(党委)成员的机关党委专职书记或专职副书记,列席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部门党组(党委)以及本单位负责人组织召开的关于研究部署部门重要工作任务、机关党的建设、机关自身建设和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等会议。
3
机关党委专职书记、副书记(党委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未能列席上述会议,每少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通过机关党委(党委职能部门)了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情况,以及对重要决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支持机关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2
(1)机关党委(党委职能部门)对没有通过其了解机关工作人员思想等方面情况有反映的,扣1分。
(2)党组(党委)在干部任免、调动、奖惩时,不注意听取机关党委(党委职能部门)意见的扣1分。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参考
党组(党委)重视和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情况
(40分)
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11分)
按照皖编办〔2011〕289号文件的规定,设置机关党的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不断改善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件。
4
(1)未按规定设置机关党的工作机构的扣2分,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的扣1分。
(2)党组织活动经费得不到落实的扣1分。
(3)党员活动室建设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
督促和指导机关党组织按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会同省直机关工委共同把好机关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推荐、考察、审批关,配齐配强机关党委领导班子。
3
机关党委或所属基层党组织未经批准,不按期换届选举的扣3分。
(1)未按规定向省直机关工委报批换届改选、机关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任免等相关情况的扣1分。
(2)机关党委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副书记的或党委职能部门未按规定配备负责人的扣1分。
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一般应当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不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当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2
未按规定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未设立纪检委员的扣2分。
重视并开展机关党务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1
未按规定安排机关党务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扣1分。
有计划地安排机关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进行交流。
1
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五年内没有与行政、业务工作岗位进行人员交流的扣1分。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参考
完成机关党建基础工作任务情况(37分)
加强思想建  设
(10分)
制定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规划。
2
未制定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规划的扣2分。
执行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全年集中学习研讨时间不少于12天。
3
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每少1天扣0.5分,扣完为止。
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经常性教育与集中培训每年一般不少于40学时,党员每年一般不少于24学时。认真完成省直机关工委部署的调学任务。
3
(1)有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未达到教育培训学时的,扣1分。
(2)有党员未达到教育培训学时的,扣1分。
(3)未完成干部和党支部书记调学任务的每少1人次扣0.5分,此项最高扣1分。
建立健全党员轮训制度。
1
未建立党员轮训制度的扣1分,建立了制度但执行不到位的扣0.5分。
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
1
未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的扣1分,建立了机制但执行不到位的扣0.5分。
加强组织和制度建设
(9分)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建立健全“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委(总支、支部)议事规则(程序)、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分析评议、创先争优长效机制等规章制度。
4
未建立党内各项规章制度的每少1项扣1分,扣完为止。
做好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党内统计等工作。
2
(1)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扣0.5分。
(2)有发展对象但对发展对象长期不做教育、培养、考察等工作的扣0.5分。
(3)未按规定收缴管理使用党费的扣0.5分。
(4)未按要求完成党内统计任务的扣0.5分。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参考
完成机关党建基础工作任务情  况
(37分)
加强组织和制度建设
推进基层党内民主建设,实行党务公开,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
1
(1)未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扣0.5分。
(2)党员普遍反映“四权”落实不到位的扣0.5分。
积极开展城乡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
2
(1)未按规定明确结对共建党组织的扣2分。
(2)有结对共建党组织但未开展结对共建活动的扣1分。
加强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
(5分)
建立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各项措施。
3
(1)未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扣1分。
(2)在效能建设暗访中发现问题并被通报的每次扣0.5分,此项最高扣2分。
及时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
1
未能及时处理有关检举、控告、申诉的扣1分。
严格执行党纪,组织协调案件查处工作。
1
未能严格查处或配合查处案件的扣1分。
加强群团
工作
(8分)
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关工委等组织。
4
应建未建工青妇群团组织和关工委的,每少1个扣1分。
积极支持群团组织和关工委开展工作,发挥作用。
2
群团组织和关工委开展活动所需经费、时间和人员得不到保障的酌情扣分。
积极完成上级组织部署的群团工作任务,群团组织活动经常化,工作有成效。
2

未能完成上级组织部署群团工作任务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完成机关党建基础工作任务情  况
(37分)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5分)
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干部职工文体活动健康活跃,环境优美整洁。
5

依据《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方法》规定的6条标准(即组织领导有力、思想教育扎实、工作实绩突出、文化建设良好、内部管理严格、环境整洁优美),未达要求的酌情扣分。

完成年度党建重点工作任务及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情况
(23分)
完成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8分)
根据省直机关党的工作会议部署的任务,机关党委(党委职能部门)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贯彻落实。
8
(1)机关党委(党委职能部门)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方案)的,扣4分。
(2)省直机关党的工作会议部署的任务没有落实的,每少1项扣1分,此项最高扣4分。
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情况
(15分)

积极参加省直工委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积极参与支持党建联系片开展的活动。
15
此项由工委有关职能部门、党建联系片牵头单位根据平时记录,采取适当方式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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