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4.10.10
【实施日期】 2014.10.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招工与就业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报2015年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实施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和社会保障一体化工程,“十一五”以来,我委每年安排部分省统筹资金,支持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取得了较好地成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的通知》(皖政〔2011〕11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增强转移就业和创业能力,我委将继续加大力度支持职业培训实训基地建设。现就2015年项目计划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目前主要支持县乡两级现有职业培训机构,改扩建实训设施,添置实训设备,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能力。
二、省级项目资金属一次性补助,原则上不与省及国家已有资金扶持的项目重复建设。
三、申报的项目须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并由县级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
四、各地以前年度申报的尚未安排的项目,如需继续申报,应补报项目最新情况材料。项目有变化的,重新编制和审批项目实施方案。
五、项目由各市发展改革委统一组织申报,于2014年12月31日前通过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综合服务平台报送申报文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3份)送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
联系人:徐明生,电子邮箱:ahxms@163.com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