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皖商贸管[2014]185号 【发布日期】 2014.10.10
【实施日期】 2014.10.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进出口商品检验
安徽省商务厅、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认定第一批安徽省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通知
(皖商贸管〔2014〕18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1〕34号)和《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评审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商贸管〔2013〕602号),经省商务厅、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农委、省财政厅等四部门综合考评,现认定砀山县等6个示范区为第一批安徽省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希望获得示范区称号的县(区)再接再厉,按照“政府主导、科学指导、部门联动、企业带动、全民行动”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农业化学投入品控制体系、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预警通报与应急体系、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多元化国际市场营销体系等六大体系建设,强化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打造地方品牌,全面提升我省出口食品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为我省现代农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第一批安徽省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名单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4年10月10日
附件:
第一批安徽省出口食品农产品
质量安全示范区名单
(共6个)
砀山县出口果蔬质量安全示范区
休宁县出口茶叶质量安全示范区
亳州市谯城区出口中药材质量安全示范区
和县出口蔬菜质量安全示范区
金寨县出口茶叶、板栗质量安全示范区
霍山县出口茶叶、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