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字号】 皖经信明电[2014]144号
【发布日期】 2014.10.10 【实施日期】 2014.10.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推荐省级产业集群专业镇示范点的通知
(皖经信明电〔2014〕144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
为进一步提升产业集群专业镇发展的影响力,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省级产业集群专业镇建设示范点推荐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已认定的149家省级产业集群专业镇中,各市按分配的名额(见附件)择优推荐首批省级产业集群专业镇建设示范点。
二、推荐条件
(一)产业集聚度高。产业优势和竞争力较强,产业配套能力较强,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上或国内市场占有率20%以上,拥有行业内知名度较高的龙头企业。
(二)产业成长性好。产业符合国家政策导向,产业集群近3年平均增速15%以上,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发展潜力。
(三)产业创新力强。集群内企业重视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2%,拥有市级以上技术中心。重视质量名牌建设,拥有省级以上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主导或参与制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四)产业带动力大。产业集群集聚效应明显,带动作用大,成为吸纳就业的主渠道、税收的主来源、创业的主载体,为地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五)公共服务全。按需建立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初步具备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业务培训、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融资担保、产品展销、物流服务等功能,其中有1家是市级以上公共服务平台。
(六)发展环境优。当地政府重视对产业集群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思路清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精准,对企业的服务意识强。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于10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内容包括:专业镇基本情况、特色产业的集聚能力和成长速度、龙头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带动能力、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融资担保机构或村镇银行建设情况、当地政府的主要扶持措施和未来1-3年的发展规划等)的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我委。
(二)我委邀请省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评选打分后,选择30户入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授予“安徽省产业集群专业镇建设示范点”牌匾,在重点媒体集中宣传,并在项目资金、平台建设、企业培训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联系人: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梁敬永,孙岩,电话:0551-62871016,62871872,电子邮箱:ahsjxw@126.com。
附件:省级产业集群专业镇示范点推荐名额分配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0月10日
附件:省级产业集群专业镇示范点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地区
名额(个)
1
合肥市
4
2
淮北市
1
3
亳州市
3
4
宿州市
3
5
蚌埠市
2
6
阜阳市
3
7
淮南市
3
8
滁州市
4
9
六安市
4
10
马鞍山市
4
11
芜湖市
4
12
宣城市
3
13
铜陵市
1
14
池州市
2
15
安庆市
4
16
黄山市
3
17
广德县
1
18
宿松县
1
总计
50